下篇 内在于世界的“中国” 第一节 中国经济崛起的奥秘(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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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与承包方构成了工业链条的两端;大规模外包使得人类历史上出现了一个新事物,生产过程与价值增值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分离了。
问题就此转化为,谁能够承接起这种外包任务。对于承包方来说,有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第一,生产过程必须有效率,否则不会有机会承接到发包任务。有效率的前提是专业化,但高度专业化以后,风险会变得很大,因为承包方没有办法迅速转型,上游发包方的创意一旦发生变化,承包方就会死掉。因此,承包方又得满足第二个条件,即生产过程必须要有弹性,有弹性的前提是不能专业化,而不能专业化会使得生产的效率欠佳,一开始就根本不会有机会拿到订单。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但它们又是彼此矛盾的,这就带来了一个结构性的问题。
要想解决此一结构性问题,唯一的办法是把弹性与效率这两个条件放到不同位阶上来满足。即,承包方的制造业企业不能大而全,必须是大量小而专的企业,每一家企业都专业化到极致,近乎就是专攻某种高度标准化的零件,其产品的通配性反倒会特别好;这些企业彼此之间就可以组成各种各样的相互配套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动态互联的供应链络。通过络内部每一家企业的高度专业化,确保效率;随着发包任务的不同,企业间的相互配套关系可以不断动态重组,以此来确保弹性。也就是说,对效率的需求,在单个企业的层面上获得满足;对弹性的需求,在大量企业共同组成的供应链络层面上获得满足。所以,供应链络的存在,是有能力承接大规模外包的一个重要前提。供应链络内部不断动态重组的配套关系,一定是分布式决策、分布式运转,绝不是一个中央集权式的大脑能设计得出来的。因为,创新经济时代市场的变化速度超出了任何中央集权式的处理能力,供应链络的运转便只能是基于自然的市场均衡过程。
<spass="bold">2.供应链的成立与土地财政
前述意义上的供应链络若要成立,在其起始阶段,一定要有足够数量的、分工足够深的企业近乎同时成长起来,形成一个具有自身运转能力的供应链络;倘若专业化分工如此深的企业不能近乎同时成长起来,就谁也存活不下去。该络成长起来之后,其内部的企业会不断新陈代谢,这个过程可以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络对创新经济的适应性调整能力。这么多企业近乎同时成长起来的一个前提要求就是,是否有足够多建设得非常好、规模很大、基础设施已经非常到位的工业开发区(这也可归为广义上的城市化)已经建设起来,而且里面没有相应的工业能力进驻。换句话说,即是否有大量近乎空白的开发区等着企业进驻。只有这样的地方存在,供应链络才能生长起来,而且可以想见,其分布式的生长速度一定是前所未见的。
这意味着(广义的)城市化要先于工业化,但这与通常的工业化拉动城市化的历史节奏是相反的。之所以会有那样一种通常的历史节奏,在于城市对公共服务的要求远高于乡村,好的公共服务能力依赖于城市财政,财政依赖于经济,而假如没有足够多的工业能力发展起来的话,城市便无法获得相应的财政能力,以及进一步的公共服务能力。所以,需要通过工业化引导城市化,经济发展使得财政能力先具备了,城市才最终成型。
中国刚好走了一个反向的历史节奏:(广义的)城市化先于工业化发展起来。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土地财政,土地财政的发展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直接相关。
在分税制之前,财政制度是地方财政包干,其具体方案从1980年直到分税制改革之前,经历过若干次变化,不同省份的方案也有所差异,但总的逻辑是,在地方预算收支核定以后,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地方超收和支出的结余都留归地方支配,地方不足和超支部分,中央财政也不再补贴,由地方自己形成财政平衡。这种财政制度充分刺激了地方的积极性,在中央层面的改革不容易迅速推进的情况下,地方的各种创新对于改革旧体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地方活力的充分释放,发达地区上交中央财政的部分占其地方财政的比例变得越来越小,中央对这些地方的影响力开始变小;不发达地区则需要国家层面的财政转移支付,以支持当地的发展,而中央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做这些事情。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在1984年以后明显下降,到了1993年,即分税制改革前一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近八成,形成一种“强枝弱干”且“枝”很不均衡的格局。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经过中央与地方的艰难谈判,终于在1994年推行了分税制改革,基于不同税种而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了划分。分税制改革当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上一年的刚刚超过两成上升到近六成。国家主要部分的财政收入上收于中央,中央再依照地方的财政支出需求向下进行拨付,以此确保中央对全国经济与社会的调控能力。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事权并未因为财权的变化而减少(以其财政支出规模作为衡量指标);对于地方官员来说,其晋升机制也并未发生本质的变化,经济发展仍然是重要的考核指标,这需要通过各种方面的投资来实现。可是投资的自主决策权力,已经因为分税制被收走了,这就刺激着地方官员去寻找其他的财政来源。<spass="mark" title="这被研究中国经济的学者称作中国经济发展当中的“锦标赛机制”,又有学者称之为“县域竞争”,相关研究已有很多。比较有代表性的,可以参见张五常《中国的经济制度》,中信出版社,2009年;张军、范子英、方红生《登顶比赛:理解中国经济发展的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土地财政正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发展起来。分税制将城市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与土地增值相关的税种全部划归地方政府,除金融、铁道等跨区域经营行业之外的服务类行业的营业税也划归地方政府;增值税变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种,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制造业企业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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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与承包方构成了工业链条的两端;大规模外包使得人类历史上出现了一个新事物,生产过程与价值增值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分离了。
问题就此转化为,谁能够承接起这种外包任务。对于承包方来说,有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第一,生产过程必须有效率,否则不会有机会承接到发包任务。有效率的前提是专业化,但高度专业化以后,风险会变得很大,因为承包方没有办法迅速转型,上游发包方的创意一旦发生变化,承包方就会死掉。因此,承包方又得满足第二个条件,即生产过程必须要有弹性,有弹性的前提是不能专业化,而不能专业化会使得生产的效率欠佳,一开始就根本不会有机会拿到订单。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但它们又是彼此矛盾的,这就带来了一个结构性的问题。
要想解决此一结构性问题,唯一的办法是把弹性与效率这两个条件放到不同位阶上来满足。即,承包方的制造业企业不能大而全,必须是大量小而专的企业,每一家企业都专业化到极致,近乎就是专攻某种高度标准化的零件,其产品的通配性反倒会特别好;这些企业彼此之间就可以组成各种各样的相互配套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动态互联的供应链络。通过络内部每一家企业的高度专业化,确保效率;随着发包任务的不同,企业间的相互配套关系可以不断动态重组,以此来确保弹性。也就是说,对效率的需求,在单个企业的层面上获得满足;对弹性的需求,在大量企业共同组成的供应链络层面上获得满足。所以,供应链络的存在,是有能力承接大规模外包的一个重要前提。供应链络内部不断动态重组的配套关系,一定是分布式决策、分布式运转,绝不是一个中央集权式的大脑能设计得出来的。因为,创新经济时代市场的变化速度超出了任何中央集权式的处理能力,供应链络的运转便只能是基于自然的市场均衡过程。
<spass="bold">2.供应链的成立与土地财政
前述意义上的供应链络若要成立,在其起始阶段,一定要有足够数量的、分工足够深的企业近乎同时成长起来,形成一个具有自身运转能力的供应链络;倘若专业化分工如此深的企业不能近乎同时成长起来,就谁也存活不下去。该络成长起来之后,其内部的企业会不断新陈代谢,这个过程可以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络对创新经济的适应性调整能力。这么多企业近乎同时成长起来的一个前提要求就是,是否有足够多建设得非常好、规模很大、基础设施已经非常到位的工业开发区(这也可归为广义上的城市化)已经建设起来,而且里面没有相应的工业能力进驻。换句话说,即是否有大量近乎空白的开发区等着企业进驻。只有这样的地方存在,供应链络才能生长起来,而且可以想见,其分布式的生长速度一定是前所未见的。
这意味着(广义的)城市化要先于工业化,但这与通常的工业化拉动城市化的历史节奏是相反的。之所以会有那样一种通常的历史节奏,在于城市对公共服务的要求远高于乡村,好的公共服务能力依赖于城市财政,财政依赖于经济,而假如没有足够多的工业能力发展起来的话,城市便无法获得相应的财政能力,以及进一步的公共服务能力。所以,需要通过工业化引导城市化,经济发展使得财政能力先具备了,城市才最终成型。
中国刚好走了一个反向的历史节奏:(广义的)城市化先于工业化发展起来。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土地财政,土地财政的发展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直接相关。
在分税制之前,财政制度是地方财政包干,其具体方案从1980年直到分税制改革之前,经历过若干次变化,不同省份的方案也有所差异,但总的逻辑是,在地方预算收支核定以后,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地方超收和支出的结余都留归地方支配,地方不足和超支部分,中央财政也不再补贴,由地方自己形成财政平衡。这种财政制度充分刺激了地方的积极性,在中央层面的改革不容易迅速推进的情况下,地方的各种创新对于改革旧体制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地方活力的充分释放,发达地区上交中央财政的部分占其地方财政的比例变得越来越小,中央对这些地方的影响力开始变小;不发达地区则需要国家层面的财政转移支付,以支持当地的发展,而中央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做这些事情。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在1984年以后明显下降,到了1993年,即分税制改革前一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近八成,形成一种“强枝弱干”且“枝”很不均衡的格局。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经过中央与地方的艰难谈判,终于在1994年推行了分税制改革,基于不同税种而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了划分。分税制改革当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上一年的刚刚超过两成上升到近六成。国家主要部分的财政收入上收于中央,中央再依照地方的财政支出需求向下进行拨付,以此确保中央对全国经济与社会的调控能力。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事权并未因为财权的变化而减少(以其财政支出规模作为衡量指标);对于地方官员来说,其晋升机制也并未发生本质的变化,经济发展仍然是重要的考核指标,这需要通过各种方面的投资来实现。可是投资的自主决策权力,已经因为分税制被收走了,这就刺激着地方官员去寻找其他的财政来源。<spass="mark" title="这被研究中国经济的学者称作中国经济发展当中的“锦标赛机制”,又有学者称之为“县域竞争”,相关研究已有很多。比较有代表性的,可以参见张五常《中国的经济制度》,中信出版社,2009年;张军、范子英、方红生《登顶比赛:理解中国经济发展的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土地财政正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发展起来。分税制将城市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与土地增值相关的税种全部划归地方政府,除金融、铁道等跨区域经营行业之外的服务类行业的营业税也划归地方政府;增值税变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种,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制造业企业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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