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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标准石油才得以实现拆分。
在米国类似的官司,只要有足够的人脉关系和财力支持,这样的官司基本上都可以不断向后延期,所以一般来讲米国电话电报将法庭宣判时间拖上个几年基本是没有什么问题。
但现在联邦地区法院的动作刚刚过去没有多长时间,一向以效率底下而著名的米国司法部就开始动手。
可以说的在地方联邦法院刚刚提起诉讼之后,米国司法部将就开始向其中介入,这在许多人看来简直就是一种天方夜谭的事情,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件事确实已经成为了现实。
这背后可以说确实有着不小的问题,但可以说现在米国国内没有人敢对这点提出质疑。现在米国媒体正处于上下一心的时候,不管是谁挡在前面都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几乎全米的舆论风向都是米国电话电报公司垄断电信业,大概的内容就是说如果米国电话电报拆分的话,那么以后民众享受的电信服务质量将会有很大的增加。
对于这点许多民众都非常支持将米国电话电报拆分,这样就能够在未来享受到更好的电信服务。
但这些人又怎么会知道,在米国电话电报拆分以后,电信服务费用非但没有丝毫减少的意思反而上涨不少,同时公司的服务质量也下降了不少。
当然这些问题对于坚强的米国国民来说算不了什么,未来他们需要经历的还有很多,不过这个消息但对桐生武信来说却是一个要尽快完成收购的消息。
现在ntt公司可以说是世界第二电信公司,那么也就意味着在米国电话电报被拆分以后,人们的注意力会集中在ntt公司身上。
那个时候ntt公司也就将会成为新的世界第一电信公司,到时候桐生家族在出手收购的ntt公司的话,所要付出的代价将会成倍的增加。
毕竟世界第一电信公司和世界第二电信公司的关注度完全不同,那个时候如果再收购,相信全世界都将会有很人开始关注收购案。
相信那个时候,桐生家族的名声这次之后大概能在全世界范围里流传。
不过这同时也会是一把双刃剑,等到时候收购的消息一出,光是政府为了给rb国民一个交代,桐生家族就要为此提高不少收购价格。
要知道就算是在rb这个国家里面,政府也不能随意将纳税人的钱到处乱花。当然如果纳税人不知道的话,这小小的一点损公肥私还是可以的,哪个国家不是这样干的。
想到这里桐生武信就决定要催促母亲加快收购的节奏,现在不尽快解决的话未来估计会付出更多的代价。
ps.米国的《反托拉斯法》主要案例就只有标准石油拆分案、美国电话电报拆分案以及微软(没有成立,但影响颇大。)
专门查资料以后垄断一般有三种形式
1,实际垄断:一家公司通过售出的商品或者服务形成垄断,这种形式是需要绝大多数的人认可支持,才能达成。
(资料上说的历史上从来没有过一家公司通过这种方式达成百分之百垄断。有没有书友能找到反例,告诉我,我要去打脸。手动狗头)
2,卡特尔:指垄断利益集团或者企业联盟的形式,通过控制商品的生产,销售达成垄断。
(看了一下世界上最大的卡特尔组织是石油组织欧佩克。。。)
3,国家垄断:这类显而易见一般是由国家亲自下场,也就是国企。或者是只有通过得到许可证之类的,才能进入的市场。
(许多人认为是有四种垄断方式,另一种是辛迪加,但我查的资料里面弗里德曼教授把辛迪加归类到卡特尔里面。)
以后标准石油才得以实现拆分。
在米国类似的官司,只要有足够的人脉关系和财力支持,这样的官司基本上都可以不断向后延期,所以一般来讲米国电话电报将法庭宣判时间拖上个几年基本是没有什么问题。
但现在联邦地区法院的动作刚刚过去没有多长时间,一向以效率底下而著名的米国司法部就开始动手。
可以说的在地方联邦法院刚刚提起诉讼之后,米国司法部将就开始向其中介入,这在许多人看来简直就是一种天方夜谭的事情,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件事确实已经成为了现实。
这背后可以说确实有着不小的问题,但可以说现在米国国内没有人敢对这点提出质疑。现在米国媒体正处于上下一心的时候,不管是谁挡在前面都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几乎全米的舆论风向都是米国电话电报公司垄断电信业,大概的内容就是说如果米国电话电报拆分的话,那么以后民众享受的电信服务质量将会有很大的增加。
对于这点许多民众都非常支持将米国电话电报拆分,这样就能够在未来享受到更好的电信服务。
但这些人又怎么会知道,在米国电话电报拆分以后,电信服务费用非但没有丝毫减少的意思反而上涨不少,同时公司的服务质量也下降了不少。
当然这些问题对于坚强的米国国民来说算不了什么,未来他们需要经历的还有很多,不过这个消息但对桐生武信来说却是一个要尽快完成收购的消息。
现在ntt公司可以说是世界第二电信公司,那么也就意味着在米国电话电报被拆分以后,人们的注意力会集中在ntt公司身上。
那个时候ntt公司也就将会成为新的世界第一电信公司,到时候桐生家族在出手收购的ntt公司的话,所要付出的代价将会成倍的增加。
毕竟世界第一电信公司和世界第二电信公司的关注度完全不同,那个时候如果再收购,相信全世界都将会有很人开始关注收购案。
相信那个时候,桐生家族的名声这次之后大概能在全世界范围里流传。
不过这同时也会是一把双刃剑,等到时候收购的消息一出,光是政府为了给rb国民一个交代,桐生家族就要为此提高不少收购价格。
要知道就算是在rb这个国家里面,政府也不能随意将纳税人的钱到处乱花。当然如果纳税人不知道的话,这小小的一点损公肥私还是可以的,哪个国家不是这样干的。
想到这里桐生武信就决定要催促母亲加快收购的节奏,现在不尽快解决的话未来估计会付出更多的代价。
ps.米国的《反托拉斯法》主要案例就只有标准石油拆分案、美国电话电报拆分案以及微软(没有成立,但影响颇大。)
专门查资料以后垄断一般有三种形式
1,实际垄断:一家公司通过售出的商品或者服务形成垄断,这种形式是需要绝大多数的人认可支持,才能达成。
(资料上说的历史上从来没有过一家公司通过这种方式达成百分之百垄断。有没有书友能找到反例,告诉我,我要去打脸。手动狗头)
2,卡特尔:指垄断利益集团或者企业联盟的形式,通过控制商品的生产,销售达成垄断。
(看了一下世界上最大的卡特尔组织是石油组织欧佩克。。。)
3,国家垄断:这类显而易见一般是由国家亲自下场,也就是国企。或者是只有通过得到许可证之类的,才能进入的市场。
(许多人认为是有四种垄断方式,另一种是辛迪加,但我查的资料里面弗里德曼教授把辛迪加归类到卡特尔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