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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刍、藁,其实就是干草跟秸秆,国家收取刍藁为税,其主要用途为战马的食用饲料。

    作为秦律的2.0版本,汉律自然也同样有针对刍藁税的要求——顷入刍三石,藁两石。

    那相较于秦律,汉法的人道之处在哪里呢?

    首先,汉律中光是关于刍藁税的说明,就比秦律要长好大一截。

    秦律:顷入刍三石,藁两石,若不及时缴纳,就要流放,邻里连坐十户!

    汉律也同样规定,顷入刍三石,藁两石,但紧随其后的一句话,就让秦律拍马都赶不上了——上郡、代郡,地恶,顷入刍两石,藁两石!

    相较于秦律的死板严苛,汉律首先做出的改变,就是因地制宜——上郡、代郡,土地产出不高,所以刍可以比其他地方少交一石。

    再往后,则是整部汉律‘人道’部分的缩影了——如果无法按量缴纳干草、秸秆,那也可以交钱冲抵,刍一石折合十五钱,藁一石折五钱;如果刍藁和钱都没能缴纳,惩罚是黄金四两。

    与之相比,秦律就真的称得上的残酷了——刍藁税,必须缴纳干草和秸秆,一根都不能少!

    没能缴纳的惩罚,则更是惨无人道的乡邻连坐,举家流放···

    从这个‘细微’的不同,法家终于意识到秦律的‘不足’,以及汉律的‘优越’性在哪里了——秦法太过于死板,且惩罚太重;触碰了秦律的人,都会被当乱臣贼子来处置。

    而汉法则是温柔了许多,并不似秦法一般,将触犯了法律的人直接否定,而是就事论事:法律规定缴纳刍藁税,那只要达到收取干草、秸秆的目的,就可以了——收上来得钱,也同样可以从市场购买干草、秸秆。

    对于法律的触犯者,汉律也不认为其与国家做对,而是同样就事论事——违反刍藁税,国家遭受了损失,那为了弥补这部分损失,就罚金吧!

    这种思想上的转变,无疑对法家产生了十足长远的影响:相较于秦律的‘就事论人’,汉律这种就事论事的态度,无疑更能被百姓所接受。

    思想得到转变之后,法家为了被刘氏皇帝所接受,并由此跻身显学之列,重拾战国时的荣光,也开始了对法律的探索。

    ——以先例判案,就是法家从黄老学汲取营养的结果。

    就是说,如果某人触犯了法律,那在针对这个案件的判决过程中,除了汉律的规定外,过去发生过的同样案件得判罚结果,也是重要参考因素。

    吴公说出这句话的理论依据——‘循例而决’,无疑暴露了吴公的真实身份:要么是披着黄老皮的法家士子,要么就是情感偏向法家的黄老学士子!

    不过对此,朝臣百官也只是稍一诧异,便将吴公透露出的政治倾向记在了心中——说到底,如今朝堂百官,说是个个出身黄老,奉行无为而治,但真实状况,也只有各自心中知道。

    就说丞相陈平,说是接曹参之衣钵,以行无为之术,但为相近十载,陈平却从来没有像曹参那样,将权力尽皆下放;反倒是紧攥大权,颇有些‘事必躬亲’的意思。

    在政治博弈中,陈平更是偏好于‘阴谋’,分明有一丝纵横家的意思!

    由此可以看出,如今汉家朝堂,在这个以黄老为政的表面下,实则藏着各家学说的缩影;即便是明确为黄老出生的官员,其思想也都或多或少的受倒了其他学说的影响。

    所以吴公对法家的情感偏向,并不会让百官有什么不适;毕竟吴公如今履任廷尉,执国家律法之牛耳,收到法家的影响也是在所难免。

    而针对刘泽‘失其军’的罪责,吴公所说的先例,无疑便是高皇帝时期,高皇帝次兄,代顷王刘喜临战而逃,弃国而去的往事。

    当是时,长安哗然,朝堂震惊,即便朝臣出于尊卑而未开口的前提之下,高皇帝刘邦也是雷霆震怒!

    最后,还是太上皇刘太公出面,以家庭和睦为由,劝说刘邦赦免了刘喜的死罪;之后更是使刘喜逃过贬为庶民的结局,只失王爵,而为彻候。

    之后,刘邦更是为了稳定关东,而将刘喜之子刘濞封为吴王。

    从这个‘先例’来看,对刘泽最好的处置,便是废其王爵,贬为彻候;甚至于将来,也不排除刘泽的子孙会被封王的可能。

    但对于刘泽的处置,刘弘同样已经放出了消息——只削其土,不夺其国。

    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天然身为皇党的吴公提出‘循例而决’,其意图就很值得品味了。

    没让众人期待太久,刘弘沉吟片刻,回应道:“廷尉所言虽有理,然琅琊王,宗室长者也,朕年幼,须依仗宗亲长辈之处甚多,不忍苛琅琊过甚。”

    说着,刘弘便做出一副略有些心虚的模样,对殿内的吴公问道:“朕意,先削琅琊之一县,令其王泽以此为戒,许其日后戴罪立功;不知廷尉以为如何?”

    看着吴公顺坡下路,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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