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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悠悠岁月(145)

    现在的明光可不是以前的明光了。

    彼此相识于微末。如今看四爷和林雨桐的职位是告了。但说实在的, 明光走到现在的职位也不低了。从当初的公社主任, 到副县、县、又在市里当过市|长,而如今是常务副省。论起权利可也不算是小, 省政府的二把手,是小官吗?

    级别是一样的, 甚至权利上,也是不一样的。

    不过就是他现在面临着退居二线,年龄到线了嘛。而四爷和林雨桐正是壮年, 要是没有意外, 尚且有二十多年的政治生|命。

    再算上如今的级别,将来会走到哪一步?

    这都是不敢想的事。

    因此, 大家在明光身上贴着四爷和林雨桐的标签, 而不是两人身上贴着明光的标签。

    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却是公认的,属于非常亲密的这一类。

    可太平镇的事,是怎么牵扯出一省大员的?

    拆迁?

    太平镇想要拆迁, 短期内是办不到的。

    当然了,下面的老百姓不知道啊,好些人还真就谋划着拆迁的事呢。

    当时的老公社, 后来搬迁了, 剩下的老院子老房子,在还没传出要拆迁的风声的时候, 就都划分上一片一片的给卖出去了。

    当初清丰叫老三买院子, 就买的是这一片的。就是看中里面有当时的盖的平房, 省的花钱盖房子。

    就是这一片地方出了问题。

    农村买卖房屋这种的,很少有当时能办的下宅基证这些东西的。都是合同写了,中人作保了。确实是有这么一码事了,就行了。人先住着。

    至于那些手续证件,慢慢办吧。有时候还是一个村,由村里出面把这些东西一起办下来。

    私人买卖都是如此,诚信上不存在问题。反正都不是多值钱的东西。犯不上混赖。

    试想一下,跟私人买卖房屋都是如此,这跟镇上买卖的房屋,还怕手续办不下来,还怕耍赖?

    交了钱,写了合同,这算是有这码事了。

    镇上倒是没问了那么点钱和地,跟群众闹起来。

    可这里却存在一个特别老的问题,那就是有人举报了,说是这里面存在着侵吞集体资产的事。

    那这问题可就大了。

    怎么就牵扯去侵吞集体资产了呢?

    当时的老公社,前后是棉站。就是收购棉花的站点。当时这个收购站一类的单位,那是比较有钱的单位了。里面又是二层小楼,又是平房的盖了不少。

    当时的公社呢,就是个破烂的院子。

    得是七六年哪一年,下了差不多四十多天的连阴雨,那一年的秋粮整个都烂在地里了。那公社的破院子破房子根本就经不住。而当时的公社主任明光就说,从棉站借一栋二层的楼,暂时作为办公的地点。当时公社是真没钱。而棉站呢,又是真用不了那么大的地方。

    当时的棉站也受公社管,借用个地方,不是大事嘛。

    就这么说定了,公社就挪在了棉站的里面。为了方便办公,棉站的大铁门拆了,进去就是一个大广场,那个时候当地的人都知道是咋回事。

    后来市场化了,棉站跟当时的供销社一样,慢慢的呢,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老职工都不去上班了,或者是直接买断工龄了。偌大一个棉站就空下来了。

    然后公社自然就把那些闲置的屋子利用起了了。

    在公社上班的,基本都能分一间宿舍。什么办公社、会议室的。

    这么宽敞的地方,没必要挤着嘛。

    随着时间的流逝,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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