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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时慎用;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d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x类:禁用。

    三、孕妇可选用的抗菌药物

    1、β-内酰胺类

    绝大部分β-内酰胺类抗生素,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它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抑制药,属于b类。

    本类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

    特别品种:

    头孢匹罗:可通过人的胎盘屏障,禁用!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c类。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

    2、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阿奇霉素,属于b类。

    特别品种:

    克拉霉素:c类。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显示本药对胚胎及胎仔有毒性作用,故妊娠期妇女禁用!

    特别提醒:

    红霉素有肝毒性,不宜长期使用。虽未证实,但有资料显示:长期使用可能会增加心血管畸形的风险,可能会造成婴儿的幽门狭窄。

    3、林可酰胺类:

    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等,为b类药。可通过胎盘并进入**,无对胚胎不良影响的纪录,相对安全。

    4、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b类。有报道1700例早孕妇女应用后并未增加畸胎率。

    特别提醒:

    甲硝唑容易透过胎盘,是啮齿类动物的致癌剂。国内药品说明书:娠期妇女禁用。

    替硝唑:c类。替硝唑可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实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

    妊娠3个月内应禁用。3个月以上的孕妇只有具明确指征时才选用本品。

    四、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

    特别提醒:由医生充分权衡利弊,经患者知情同意,并在严密监护下选用。

    1、喹诺酮类:

    多为c类药,包括吡哌酸、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司帕沙星等等。

    本来药物的临床研究结果表明,怀孕期间在治疗剂量不太可能产生实质性的致畸危险。

    但是,由于此类药物对骨和软骨有很强的亲和力,可引起动物不可逆的关节病,或影响胎儿软骨发育,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应禁用!

    2、磺胺类:

    多为c类,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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