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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万人。

    在这个时期,大约有另外五十万年青的土著女性人口流向“文明世界”,其中绝大部分进入了汉人家庭,这些人口融入了汉人的家庭后,大多数成为汉人们的合法妻子或者是半合法的小妾。

    而对于联**而言,只要这些收养家庭给土著孩子取一个汉人的姓名,然后送进当地的公办小学注册读书并完成六年义务教育,通常情况下,联邦**不会过问这些孩子的来源。

    至于年青的土著女人,那就更不管了,联邦当局不可能管天管地管老百姓的这类**事……

    所以当时社会上活跃着打着各种名号的、类似保安公司的组织,比如“丛林旅游狩猎公司”、“镖局”和“劳动力中介公司”等等。这些公司都或多或少的干着买卖土著幼童的勾当,而联邦**对此一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实,从实际效果上讲,这就是相当于联邦当局出钱,发动群众去整土著,用让土著失去后代的方法来达到消灭土著原始部落社会的目的----尽管联邦当局从来不承认这一点。

    在《任/周法案》执行了若干年后,社会效果就显现了出来,那时如果你走在大街上,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皮肤比较黑,圆脸,脸颊饱满的男女,或者脸型差不多,但皮肤稍微变浅的年青人。

    这些人通常是早年被收养的幼童,或者是汉人男子与土著女子的后代。

    这些人已经完全汉化,从服装、生活习惯、礼数举止,到一口流利的汉语和生活方式与汉人新移民毫无二至。

    这些孩子从小就接受《千字文》《百家姓》《三字经》教育,能把这些经典背得溜熟,但若问起丛林里的事情,则是一脸懵逼。

    总之,整个人除了肤色和模样外,已经完全没有土著的影子了。

    因此这些人获得了两个专有名词——黑汉人和红汉人。

    前者是“被****”出身,而后者为汉人男人和土著女人的妻妾们的混血,之所以叫红汉人,是因为她们或者他们的皮肤和相貌多少带有土著母亲遗传的原因。

    也正是因为有利可图,《任/周法案》在民间的执行力度越来越大,毫无疑问的是,这一切直接导致了土著部落与新移民的矛盾更加的尖锐。

    几年后,《任/周法案》中的一个更加变本加厉的《第三修正案》出台了,该修正案宣布:

    “任何以伤害未成年人身体的方式对未成年人举行的割礼或者成丁礼的行为均视为非法,实施者将被判处高额罚款、劳役甚至徒刑!”

    这个在联邦法律史上有些名声狼藉的第三修正案,却得到新移民们的极大拥护,因为该法案要求地方法院、当地警局和联邦骑警队必须接受任何联邦公民的有关投诉或者公诉,并授权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执法行动阻止这种野蛮的行为,并且奖励公诉人和举报人”。

    其实这意味着你可以任意去举报一个部落里的成丁礼,甚至无中生有的举报也可以,因为当你带着骑警队士兵到达现场时,你完全可以指责部落众“因为这里有六岁以下的儿童,所以部落‘正在准备’举行非法的未成年人成丁礼......”,

    显然,是非全凭一张嘴,部落众则完全无法否认。

    总之,只要你拥有土著部落活动踪迹的准确情报,你就可以给联邦骑警队带路抓人去了,而**通常的奖励是把那些幼童交给你“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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