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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人如此的反应也属正常,因官田、公廨田和职田等,在官员的眼中向来属于和俸料钱地位对等的“福利”,如果全部把它们授予民众当永业田,那么官员的心中就会惶惶。

    可高岳却不这么看。

    所谓官田,即是官府所属的田产,有驿田、亭田、宴设田等。

    公廨田分为“京司公廨田”和“外司公廨田”,朝廷给台省各官司都分配了田产,这便是公廨田,比如司农寺有二十六顷田,大理寺有十二顷田,光禄寺、太仆寺和秘书省有九顷田,这些都属京司,整个京司的公廨田共有五百五十二顷;当然地方上也有公廨田,即“外司公廨田”,从大都督府的四十顷标准,到下县的六顷,依次有差。

    职田最为特殊,它其实是官禄的一部分,按照官员不同品级分配,生产出来的粮食,当然部分(不是全部)归所有的官员享有。

    这三种田产,无一例外都是采用的租佃制,有时官府还占有百姓用的徭役来耕作它们,而随着时代发展,正如刘德室所汇报的那般,而今三种田产全都经营不善,佃户逃避,田地抛荒,产出低得可怜。

    所以高岳索性对众人说,与其强逆,不如顺应潮流:

    “将兴元府当州所有公廨田、官田、驿田、职田给予百姓为永业,随后这些田地登记在簿后,依正税规定纳税,每亩地加七合的税米,一分的税草就行。”

    也即是说,诸色的公田,全部给百姓为产业,那么百姓对待自己的产业经营得自然尽力,其后对这些公田按公制征税,不过每亩加征七合的粟米(一石为十斗,一斗为十升,一升为十合),及一分的税草,这样来保障公田产出的同时,也能稳定地获取收入。

    公田这个包袱,高岳是彻底扔了,可他却把兴元府“回易”、“回商”抓得更紧,此刻他直接对刘德室说,“这两年,兴元府商市里所得的条租、除陌钱,大约有十数万贯钱?”

    刘德室回答说是。

    “那用这笔钱,沿兴元府城南墙临汉川处,增修转输厅、邸舍、商肆、楼店,扩增我兴元府对诸道的回商、回易。”

    听到这话,几位县令无不比先前更加愕然,可高岳下面的话更是语出惊人:“韦平兄,你随后支会兵马使高固,和中虞侯郭再贞,在白草军、淮西新营当中挑选批眼疾手快、心思活络的押官、牙兵、小校之类的,把新增的这些邸肆交给他们掌管,从兴元府本地或其他地方得到的好货物,再交给他们送到其他方道去售卖,从中得利助军。”

    高岳说的,便是“回商”,即节度使直接让麾下军人出去做买卖。

    而“回易”其实也在高岳的话里头,节度使修邸舍,供来往商贾囤货所用,从中抽取费用,便是“回易”。

    以前高岳在百里城营田时,搞邸肆还是遮遮掩掩,外面蒙层“商用”的马甲,可现在他就毫不避讳了。

    甚至连刘德室都劝诫说:“少尹,大历五年时先睿文圣武皇帝(代宗)就曾在制文里要求,诸司使回易,一切并停;大历十二年今圣主刚刚践祚时,即下诏禁毁诸道各镇于扬州陈少游处所置的邸肆。二代天子的圣意再清楚不过,军队一律不准回易、回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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