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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忙到深夜,伊莎贝拉才回来。

    达克迎上来:“怎么样?先喝口水吧。”

    伊莎贝拉接过杯子咕嘟咕嘟喝了几口,道:“不是一个人,是两个。指骨、手掌几乎全碎了,腕骨严重扭伤,我的天哪,就跟被核桃夹子夹了似的!我又不敢用痊愈术,只能用治疗术顶一顶。明天我得跟他们再治一次。”

    “除了欧格登,还有谁?”

    “一个过路的圣殿武士,眼红下场,结果一把被人捏碎了手掌,和欧格登一样。我给他简单处理了一下,他回圣堂了。”

    “同一个人干的?”

    “是。是今天刚来的一个外号叫魔手的家伙,听说比你的手还大呢。两下,废了两只手啊!真是太可恶了,赢了就好了嘛,为什么要把人伤成那个样子啊!”

    达克微微有些吃惊,自己的巴掌算大了,那家伙居然比自己的还大?

    “他多高?”

    “听说一米七多一点。”

    达克的眉头皱起来:“天赋异禀?手掌畸形?以前没出过这种伤人的情况?”

    “听伤者说,从来没见过这家伙,但口音确实是本地人。难道是珐蒂冈城来的?”

    达克的眉毛挑了挑:“倒要去会会这家伙。他在哪儿?”

    “金鹅酒馆。达克,我觉得没必要去招惹他啊,我们现在过得很好,钱也足够花,别为了一口气和别人斗输赢啊。”

    “不是为了一口气,我觉得有点不对劲。掰腕子为求财可以理解,把人伤得这么重,不怕被人报复吗?”

    “你的意思是——”

    “我怀疑这家伙很可能驾驭不了自己的力量……嗯,”达克把后半句咽了回去,“猜想是没意义的,明天我去看看,放心,我保证不下场比试。”

    “不行,我和你一起去。”

    “也好。今晚我不做道具了,咱们早点休息,明天一早去开开眼。”

    “嗯!”

    第二天一早,两人来到金鹅酒馆,在靠近掰手腕擂台的位置坐下,点了两杯便宜麦酒装样子。

    洛尔马虽然是小城,但因为正好在通往珐蒂冈的交通干道上,所以经常有外地客商的车队在这里暂时歇脚,来来往往的车马络绎不绝。对装卸工、搬运工的需求比较大。

    农闲季节,当地人经常出来赚外快,干上一上午,揣上四五镑薪水,中午找个酒馆灌上一气,再玩几把牌,笑着骂着回家。当然,也有醉醺醺一掷千金输掉裤子回家挨骂的。

    昨晚有车队进城,装卸工搬运工们忙了一晚上加半早晨,一个两个的腰包又鼓起来了,老成些的灌几口便宜大麦茶,喘口气往家跑;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年轻光棍汉们存不住隔夜粮,借着活动开筋骨的劲头直奔酒馆去释放精神,等赶完了热闹的中午场,再回家睡个大觉,美。

    日上三竿,酒馆里人渐渐多起来。骰子、飞镖、纸牌都有人在玩。也有聚在吧台前边拼酒的。一个酒糟鼻胖子和一个红脸瘦子正一口一杯的牛饮,一个酒糟鼻红得发亮,一个红脸变成紫脸,犹不肯罢手,引得周围人起哄声不断。

    那边,戳着一截粗大的实心老树根做桌子,旁边有两个一样实心的磨得发亮木墩子,掰手腕比赛已经开始了。

    上去的都是些小虾米,达克一只手能掰三个的那种,没什么可看。伊莎贝拉聚精会神地盯着,达克扫了几眼就失去了兴趣,懒洋洋地仰在椅背上闭目养神。

    当两个秃顶肌肉男上去后,达克睁开眼,开始有趣了。

    比拼蛮力,好久没做过这种事了呢,哈,也就只有蛮力而已。

    达克突然觉得自己竟然有些懒于舞刀弄剑了。

    当初,在乔治眼里,我是不是也如这些家伙一样的……可笑?

    都过去了。现在,我只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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