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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宝就是要暗示给这些人,都不用慌,一切都在我的掌控之内。
他相信,等这波怒气过了身,这些人就会知难而退,甚至,在任官员也会纷纷买官,因为,再不买,官位没有了,他们就得被打回吏部去重新等待补选,那是很麻烦的事情。
这是信念的一种抗争,像赌博一样,韦宝坚信他能在三天之内卖出都察院和大理寺的所有官位,不怕他们搅乱!
“今天我不回府邸了,等会弄一桶水,我就在官厅洗个澡。”韦宝对林文彪道。
这很容易办到,林文彪答应着就去了。
双方从半下午,一直对峙到了深夜,终于熬不住,各自散开。
他们也是头一回遇到这种情况,打骂了这么久,居然没有人来管?
谁来管?
这里就韦宝最大。
韦宝在这段时间里面,也没有对谁多说什么,不会特别鼓励想买官的人和已经买了官的人,也不会特别去打压在任官员们。
他更像是一个看客。
实际上,韦宝在边观察边思考。
传统社会没有别的办法,一个是分权,把地方统治权分开,搞个什么布政使、按察使、指挥使;再一个就是“人盯人”,设置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其结果只是代理人集团庞大,代理成本更多。
朱元璋杀人解决不了,雍正高薪养廉也解决不了。
传统中国不会在数目字上管理,实际上确实是不可能,因为没有那技术条件。
其实朱重八的后代找到了那个时代最好的办法“用贪官治贪官”,就像嘉靖、天启皇帝一样,让权臣去弄钱,腐败严重了就杀掉一批,再换一批上来。
西欧封建社会没这问题,领主管农民,国王只能找领主要赋税,领主不用贪污,因为农民的地租本来就是他的。
同时也意味着西欧君主权力弱小,国家也不强,必须跟领主分权。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也基本延续这种治理思路,政府管的越少越好,管的越少代理成本自然也越少。
如何消除腐败,中国传统社会寄希望于德治、贤人,实践证明完全破产。
后来又有一种“制度神话”,这是西方人近代以来给弄出来的,通过一种制度设计,加上人人为己的基本假设,就可以通过监督制约消除腐败。
全部消除肯定不可能,至少在成本没有增加多少的情况下,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但是,这只是一种假设,有生活经验或者有一点点博弈论知识的人都可以明白,这种假设在现实中不存在,参与博弈的人轻松可以把设计制度时期待的对抗博弈变成合作博弈,而且随着博弈次数越来越多,合作默契必然会建立。
后世欧美许多两党制度的国家早就在一百多年的博弈中形成了默契,垄断了美国政治所有资源,把普通老百姓想改变的努力扼杀在摇篮中。
国会、政府、法院和社会组织、企业之间也形成了很多腐败的潜规则和默契。
国会两院的议员,特别是位高权重的参议员,设计之初就是让他们代表各州人民监督联邦政府,可是现在后来变成了联邦政府、企业之间的腐败掮客。
参议员和众议员有两种不同层次的腐败,低层次的腐败就是多报花账,高层次腐败就是用自己承担的职务,为企业谋取利益。
联邦和州两级议会的议员都拥有很多权力,特别是其中一些长期担任议员的,掌控着法官和很多国家机关关键职务的提名权,掌控着监督政府部门的权力,围绕着这些资深议员形成了复杂的腐败和利益输送络。
在社会生产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搞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监督制度,不是没有作用,而是作用有限。
随着时间进行、博弈次数增加,都会慢慢失效。
举个博弈论的经典例子:囚徒困境,如果两个罪犯是第一次被抓,第一次被隔离讯问,他们都会倾向坦白,让警察获得最大胜利。
但是,这两个罪犯是惯犯,几十年了都一起做案,经常进警察局,还能指望囚徒困境会起作用?
搞三权分立起不到作用,其他监督机制的作用也会随着时间递减。
根本解决腐败问题只能依靠生产力水平、科学技术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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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宝就是要暗示给这些人,都不用慌,一切都在我的掌控之内。
他相信,等这波怒气过了身,这些人就会知难而退,甚至,在任官员也会纷纷买官,因为,再不买,官位没有了,他们就得被打回吏部去重新等待补选,那是很麻烦的事情。
这是信念的一种抗争,像赌博一样,韦宝坚信他能在三天之内卖出都察院和大理寺的所有官位,不怕他们搅乱!
“今天我不回府邸了,等会弄一桶水,我就在官厅洗个澡。”韦宝对林文彪道。
这很容易办到,林文彪答应着就去了。
双方从半下午,一直对峙到了深夜,终于熬不住,各自散开。
他们也是头一回遇到这种情况,打骂了这么久,居然没有人来管?
谁来管?
这里就韦宝最大。
韦宝在这段时间里面,也没有对谁多说什么,不会特别鼓励想买官的人和已经买了官的人,也不会特别去打压在任官员们。
他更像是一个看客。
实际上,韦宝在边观察边思考。
传统社会没有别的办法,一个是分权,把地方统治权分开,搞个什么布政使、按察使、指挥使;再一个就是“人盯人”,设置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其结果只是代理人集团庞大,代理成本更多。
朱元璋杀人解决不了,雍正高薪养廉也解决不了。
传统中国不会在数目字上管理,实际上确实是不可能,因为没有那技术条件。
其实朱重八的后代找到了那个时代最好的办法“用贪官治贪官”,就像嘉靖、天启皇帝一样,让权臣去弄钱,腐败严重了就杀掉一批,再换一批上来。
西欧封建社会没这问题,领主管农民,国王只能找领主要赋税,领主不用贪污,因为农民的地租本来就是他的。
同时也意味着西欧君主权力弱小,国家也不强,必须跟领主分权。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也基本延续这种治理思路,政府管的越少越好,管的越少代理成本自然也越少。
如何消除腐败,中国传统社会寄希望于德治、贤人,实践证明完全破产。
后来又有一种“制度神话”,这是西方人近代以来给弄出来的,通过一种制度设计,加上人人为己的基本假设,就可以通过监督制约消除腐败。
全部消除肯定不可能,至少在成本没有增加多少的情况下,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但是,这只是一种假设,有生活经验或者有一点点博弈论知识的人都可以明白,这种假设在现实中不存在,参与博弈的人轻松可以把设计制度时期待的对抗博弈变成合作博弈,而且随着博弈次数越来越多,合作默契必然会建立。
后世欧美许多两党制度的国家早就在一百多年的博弈中形成了默契,垄断了美国政治所有资源,把普通老百姓想改变的努力扼杀在摇篮中。
国会、政府、法院和社会组织、企业之间也形成了很多腐败的潜规则和默契。
国会两院的议员,特别是位高权重的参议员,设计之初就是让他们代表各州人民监督联邦政府,可是现在后来变成了联邦政府、企业之间的腐败掮客。
参议员和众议员有两种不同层次的腐败,低层次的腐败就是多报花账,高层次腐败就是用自己承担的职务,为企业谋取利益。
联邦和州两级议会的议员都拥有很多权力,特别是其中一些长期担任议员的,掌控着法官和很多国家机关关键职务的提名权,掌控着监督政府部门的权力,围绕着这些资深议员形成了复杂的腐败和利益输送络。
在社会生产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搞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监督制度,不是没有作用,而是作用有限。
随着时间进行、博弈次数增加,都会慢慢失效。
举个博弈论的经典例子:囚徒困境,如果两个罪犯是第一次被抓,第一次被隔离讯问,他们都会倾向坦白,让警察获得最大胜利。
但是,这两个罪犯是惯犯,几十年了都一起做案,经常进警察局,还能指望囚徒困境会起作用?
搞三权分立起不到作用,其他监督机制的作用也会随着时间递减。
根本解决腐败问题只能依靠生产力水平、科学技术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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