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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老病,齐桓公就去问他,哪些人可用。问到竖刁时,管子的回答是:“不可。夫人之情莫不爱其身,公妒而好内,竖刁自獖(自宫)以为治内,其身不爱,又安能爱君?”

    管子的回答,指出了一对矛盾。一方面,每个人从本性来说都会爱惜自己的身体。另一方面,竖刁为邀宠,居然严重损坏自己的身体,搞自宫。

    管子的结论是,一个连自己身体都不爱的人,又怎么能去爱惜齐桓公你呢。也就是说,阉人的自宫有违人之常情,管仲是绝对反对和排斥的。

    这样一来,如果第一个自宫的人,的确是出于功利的考虑,那么他将面临双重损失。一方面他本人承受巨大直接损失,失去身体和人生最要的东西之一。

    即便他后来的确可以获得权势和财富,但这个失去的东西,却可以让一切权势和财富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不能享受男女之乐,不能享受父子的天伦之乐,家庭之乐。另一方面,即便自宫的代价如此高昂,但是自宫后的你,很可能不被社会接受,遭到歧视和排斥,让你邀宠计划成功的概率变得很低很低。

    事实上,管子的对阉人的态度代表当时中国社会的一般态度。

    甚至说,当时中国社会对阉人的排斥程度比管子更甚。

    《三国演义》有个故事。夏侯惇在一次战斗中被箭射中了眼睛,急忙拔箭,不想却把眼珠带出。

    随后,夏侯惇做了一个现在看来怪异但又悲壮的举动,一把抓住眼珠,吞吃了。

    吃前,他还说了一句话,算是对自己行为的解释。他说:“父精母血,不可弃也”。

    夏侯惇的话也是有所本的。《孝经·开宗明义》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同是在《三国演义》,曹操一次下令说,破坏农民庄稼者斩。

    不料,话音未落,曹操的马不知何故惊了,跑到农田把禾苗踏坏了一大片。

    曹操接下来的反应被称为奸雄表现的经典案例。曹操说,军令如山,我违规了,也必须斩首,但是,我要“割发代首”。

    现在人们一般把这理解为曹操耍滑头,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为何“割发代首”在当时能被他的军队如此信服?现在哪个国家领导犯了事,他说要“割发代首”,这有丝毫的可行性、可信性吗?

    “割发代首”透露更多信息不是曹操有多么奸猾,而是三国时代的人们,至少是中原一代的人们,普遍对头发有多么重视,重视地把头发看得和生命一样重要。

    夏侯渊的生吞眼珠,曹操的割发代首,以及《孝经》要爱惜身体发肤的谆谆教导,共同指向一个被后人早已遗忘的事实:在早期的中国,存在一种高度重视和爱惜自己身体的人生理念,这种理念甚至说是一种宗教性的崇拜。

    身体是受之父母的,来自父母的就是一种天生就有的状态,天然、自然的状态。

    早期中国这种对身体的崇拜情节,根源于对“自然”的重视和崇拜。

    中国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和现代意义上“自然”有本质不同。中国传统意义上“自然”是自然而然的意思,它对立面是“人为”、“干预”。

    所以自然也可以解释成非人为,不干预,就是“无为”,“自然”和“无为”是一体两面。

    而现代意义上的“自然”,指的是人之外的物理世界,其特质是物质的、机械的,它的对立面是人。

    人对自然的态度不是崇拜,而是利用和歧视,这需要积极地干预,不是无为,而是有为。

    这种理念的文献起源是犹太教、基督教《圣经》,但真实起源更古老,来自古西亚文明。

    在反对佛教时期,韩愈提出了一个概念,叫“入主出奴”,宋儒也经常讲。

    “自然”一词含义的今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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