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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的发现了明显导致罪重的额外事实、恶劣情节,检察院那边还是可以额外提起“抗诉”来加刑。但这跟“上诉”就没有关系了,在“上诉”环节,肯定是不允许改得比原判更重的。)
可是,在“不告不理、告多少理多少”的民事诉讼领域,为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全面审查原则”就不存在了。
民事诉讼,是严格按照“你对哪个点不服,我二审就集中精力只审这个点。其他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同的点,二审直接略过”的程序来跑的。
用法语术语来说,就是:《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最高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2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注意这里如此明确的“不予审理”四个大字。
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二审,是严格遵照“只要你没隐瞒侵犯公共或第三方权利的事实,那么你不告的点,就严格、绝对不会在审查中提到”。
……
这就是为什么,冯见雄在给马和纱写的起诉状里面,笔调如此凝练、精华,只戳一个点:“我认为,一审法院在定性“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的时候,法律适用错了!”
“事实部分,我认为完全没错!”
“证据部分,也完全没错!”
“侦查取证的人都很专业很完美,你们二审法院一眼都不用看了。”
“老子就是来砸场子的,就是来贴脸告诉你们:是你们的下属无能,法条适用错误!就这一个错,别的谁都没有错!”
这就很肛了。
那女立案员从业也有10年了,但还真没遇到过这种措辞这么刚、直接蹬鼻子踩脸的强硬上诉书,所以当时才提出了疑问。
人家别的律师做这种事儿,一般都还是要文过饰非一下,照顾法院系统情绪的嘛!
比如说这儿也有疑点、那儿也有疑点。这样哪怕最后就算二审改判了,也可以给司法系统留点面子:
你看,你提出的上诉点也不全是对的嘛,关于事实部分就是瞎提的,所以这部分维持原判!不过法律适用上倒是稍微有些斟酌不当,就少打几板子,改判为如何如何……
何况,多写几个上诉点,对律师来说又没什么损失,还能显得自己工作勤奋、工作量大,对得起委托人给的律师费呢。
历来行规,都是这么操作的,冯见雄这种咬死一个点惜字如金的,那是真罕见。
这种案子要是最后被冯见雄硬肛改判下来,那对于一审的王H法官的仕途,也绝对是更大的打击。
因为对于低级法院的法官来说,最怕的就是遇到这种“实施很清楚,但就是法律适用错误”的误判。
这玩意儿对法官个人政绩是最伤的,因为责任肯定是100%在法官个人,想推卸给调查取证等友邻部门都不可能。
多少基层法院的新法官,熬了多年的助理审判员,快要有机会长期独任制了,出一个这种事儿,就打回去多助理几年。
当然,冯见雄也有非这么做不可的理由——刚才虞美琴也跟马和纱说过了,主要是为了防止二审被大范围、公开报道后,对冯见雄与马和纱的公众形象再造成什么不好的影响。
换句话说,冯见雄是不希望那些“他不占理的丑事”,在二审中被涉及。
为此,他愿意付出“更加不考虑法院系统情绪”的代价。
而这一切,注定是要建立在冯见雄对胜诉非常有把握的前提下。
否则,这种“不考虑法院系统情绪”的措施,一旦起到实质性影响判决的效果,可就哭都来不及了。
这得是多有把握的人,才敢干的豪赌。
……
短短5天之后,江南省高院就完成了受理工作,发布了相关的通知文件,也包括把一份副本送达到杜丘明那儿。
包括冯见雄的上诉书。
看了冯见雄的上诉书时,杜丘明也有些心虚。
对方的气势,着实是天不怕地不怕。
这都不用猜,看看那上诉书的惜字如金程度就知道了。
“竟然这么刚?他小子是觉得自己二审能稳赢?哪来的自信?”
“不行,虽然我也稳赢的,还是想办法再给冯见雄多制造点麻烦比较妥。他既然这么执着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法律定性。我就再弄个‘****责任’,把水搅得更浑一些……”
“反正民事案件双方都能不服,双方都能上诉,冯见雄不想提的点,我也提一下好了……不过可惜,那些已经判对我们有利的点,没法再拿来不服了,素材貌似有点少……”
杜丘明充分发挥着一个相关领域国内顶级律师的水平,各种坏水拼命地往外冒。
果真的发现了明显导致罪重的额外事实、恶劣情节,检察院那边还是可以额外提起“抗诉”来加刑。但这跟“上诉”就没有关系了,在“上诉”环节,肯定是不允许改得比原判更重的。)
可是,在“不告不理、告多少理多少”的民事诉讼领域,为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全面审查原则”就不存在了。
民事诉讼,是严格按照“你对哪个点不服,我二审就集中精力只审这个点。其他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同的点,二审直接略过”的程序来跑的。
用法语术语来说,就是:《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最高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2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注意这里如此明确的“不予审理”四个大字。
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二审,是严格遵照“只要你没隐瞒侵犯公共或第三方权利的事实,那么你不告的点,就严格、绝对不会在审查中提到”。
……
这就是为什么,冯见雄在给马和纱写的起诉状里面,笔调如此凝练、精华,只戳一个点:“我认为,一审法院在定性“侵权行为”还是“违约行为”的时候,法律适用错了!”
“事实部分,我认为完全没错!”
“证据部分,也完全没错!”
“侦查取证的人都很专业很完美,你们二审法院一眼都不用看了。”
“老子就是来砸场子的,就是来贴脸告诉你们:是你们的下属无能,法条适用错误!就这一个错,别的谁都没有错!”
这就很肛了。
那女立案员从业也有10年了,但还真没遇到过这种措辞这么刚、直接蹬鼻子踩脸的强硬上诉书,所以当时才提出了疑问。
人家别的律师做这种事儿,一般都还是要文过饰非一下,照顾法院系统情绪的嘛!
比如说这儿也有疑点、那儿也有疑点。这样哪怕最后就算二审改判了,也可以给司法系统留点面子:
你看,你提出的上诉点也不全是对的嘛,关于事实部分就是瞎提的,所以这部分维持原判!不过法律适用上倒是稍微有些斟酌不当,就少打几板子,改判为如何如何……
何况,多写几个上诉点,对律师来说又没什么损失,还能显得自己工作勤奋、工作量大,对得起委托人给的律师费呢。
历来行规,都是这么操作的,冯见雄这种咬死一个点惜字如金的,那是真罕见。
这种案子要是最后被冯见雄硬肛改判下来,那对于一审的王H法官的仕途,也绝对是更大的打击。
因为对于低级法院的法官来说,最怕的就是遇到这种“实施很清楚,但就是法律适用错误”的误判。
这玩意儿对法官个人政绩是最伤的,因为责任肯定是100%在法官个人,想推卸给调查取证等友邻部门都不可能。
多少基层法院的新法官,熬了多年的助理审判员,快要有机会长期独任制了,出一个这种事儿,就打回去多助理几年。
当然,冯见雄也有非这么做不可的理由——刚才虞美琴也跟马和纱说过了,主要是为了防止二审被大范围、公开报道后,对冯见雄与马和纱的公众形象再造成什么不好的影响。
换句话说,冯见雄是不希望那些“他不占理的丑事”,在二审中被涉及。
为此,他愿意付出“更加不考虑法院系统情绪”的代价。
而这一切,注定是要建立在冯见雄对胜诉非常有把握的前提下。
否则,这种“不考虑法院系统情绪”的措施,一旦起到实质性影响判决的效果,可就哭都来不及了。
这得是多有把握的人,才敢干的豪赌。
……
短短5天之后,江南省高院就完成了受理工作,发布了相关的通知文件,也包括把一份副本送达到杜丘明那儿。
包括冯见雄的上诉书。
看了冯见雄的上诉书时,杜丘明也有些心虚。
对方的气势,着实是天不怕地不怕。
这都不用猜,看看那上诉书的惜字如金程度就知道了。
“竟然这么刚?他小子是觉得自己二审能稳赢?哪来的自信?”
“不行,虽然我也稳赢的,还是想办法再给冯见雄多制造点麻烦比较妥。他既然这么执着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法律定性。我就再弄个‘****责任’,把水搅得更浑一些……”
“反正民事案件双方都能不服,双方都能上诉,冯见雄不想提的点,我也提一下好了……不过可惜,那些已经判对我们有利的点,没法再拿来不服了,素材貌似有点少……”
杜丘明充分发挥着一个相关领域国内顶级律师的水平,各种坏水拼命地往外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