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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

    它,是在企业的收购过程中,必须要遵从的一种“制度”。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始于二十年前的英国,而由于总所周知的原因,香江也同样是奉行着这一套“上市公司”的制度的。

    其实,说起来,这项制度的诞生,天生就是为了保护“弱者”的。

    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这对小股东是不利的。

    因此,应给予他们退出的机会。

    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因此收购者为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而付出的溢价应归公司的全体股东平均享有。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它也为血粼粼的股市收购,添加了一抹暖人的气息。

    现如今,在爱美高的董事会主席上待着的,是梁应伟,既然莫轩对于这爱美高是志在必得的,他当然要得到爱美高的控制权。

    如此一来,就断然没有继续让梁应伟继续坐在那个位置上的必要。

    这“强制要约收购”,势在必行!

    “好的,老板。”

    “我的,一定把这件事情,给您办的漂漂亮亮的,绝对不会有任何的问题的。”

    在入职恒大投资公司之前,袁天帆的工作职位是汇丰银行的债权部经理,平日里来来往往的业务,本来就是与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的股东们打交道。

    因此,他可谓是驾轻就熟。

    不过,突然,袁天帆想到了一点,好奇的望向了自己的老板:

    “老板,等到我们完成了对爱美高的掌握,您是打算让谁去管理爱美高呢?”

    这爱美高,说大不算大,但是这说小,也实在是说不上小,毕竟也是一个总资产在五亿以上的上市公司,这管理者的人选,也挺重要的。

    “怎么?天帆你打算挑起这副担子?”

    “不!不!不!”

    “老板你可真的是误会了,我还巴不得你交给其他的人呢。”

    一听见自己老板的这句话,袁天帆立马“挥了挥手”,“摇了摇头”,表示自己不想挑这份担子。

    这个,可不是袁天帆故作谦虚。

    本来,他就是“恒大投资公司”的负责人了,后来收购了香江电灯公司,他又兼任了香江电灯公司的总经理,以前还有一个梁文盛在一旁辅助他。

    可现在,梁文盛已经去了“轩辕游戏公司”了。

    这,如果还把“爱美高”的担子挑到他的身上,他只怕真的是快要吐了。

    “行了,你就放心吧。”

    “这爱美高的总经理一职,我已经物色好了人选了。”

    其实,刚才的话,莫轩也仅仅只是开一个玩笑而已啦,早在打算谋划爱美高不久,他就已经通过其他的途径,物色到了一个合适的人选了。

    “呼~~~,那就好。”

    闻言,袁天帆可算是送了一口气。

    “不过,这爱美高的董事长,我也帮它挑选了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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