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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顺圭和Jessica两个人在陈晓建的工作室里面东摸西看的,两个人都有着多年的练习生经验,对这些乐器自然不会陌生,不说玩的有多好,至少也稍微会一些。

    两个人看得有些入迷,陈晓建这边的乐器不算太多,因为陈晓建自己会的乐器也不多,数量不多但是质量却个顶个的好。

    如果乐器的质量不好,又怎么配得上这整套高端的设备?如果设备不高端,怎么配得上这特意设计的工作室?如果工作室不特意设计,怎么对得起陈晓建买这间房花出去的那么多钱?

    陈晓建这个人有时候会有点分裂,他可以接受几千块的相机一直在用,但是却愿意十几万买一只手机。他可以接受和他身价不是很相称的奔驰S-Class,但是却愿意几百万买一块手表。

    有的可以将就,有的不可以。

    李顺圭和Jessica两个人正看着一把红色的吉他,上面写着一段英文歌词,两个人研究之后发现这段歌词是手写的。

    两个人正读着上面的歌词内容,陈晓建走了进来。看到两个人手上拿着的吉他,连忙说道:“别动。”

    李顺圭两个人听到陈晓建的话,就这么捧着吉他一动不动,呆呆的转过头来,看着无比呆萌的样子。

    陈晓建连忙走过来,将两人手上的吉他拿过来,小心翼翼的样子,然后还仔细检查了一下,才重新放回原来的位置。

    Jessica看到陈晓建这个样子,撇了撇嘴,没有说什么。因为李顺圭把她要说的话说了出来,“这把吉他很珍贵吗?”

    “嗯,这把吉他是The Stone Roses的主唱Ian Brown的,上面的歌词也是他亲笔写的。”陈晓建将吉他放好之后,看着它,一脸喜爱。

    “石头玫瑰?”Jessica问道。

    “嗯,伟大的英伦摇滚乐队。”

    “哦。”李顺圭和Jessica两个人没有什么激动的心情,她们不是The Stone Roses的粉丝,甚至可能都没有听过The Stone Roses的歌。

    陈晓建能算是The Stone Roses的粉丝,虽然不是死忠的那种。陈晓建之所以会喜欢The Stone Roses原因有点特别,因为The Stone Roses是陈晓建最爱的球队曼联的铁杆死忠。

    爱屋及乌,相比较同样来自曼彻斯特这座城市的另一个顶级乐队绿洲,陈晓建更喜欢The Stone Roses。

    这把吉他是陈晓建特意托人找的,红色是曼联的主色,而上面写着的《This is the one》的歌词则是曼联的出场乐。

    拿到这把吉他之后,陈晓建自己也只弹过一次,因为水平实在有限,陈晓建怕自己的技术会玷污了这把吉他。或许有朝一日陈晓建的吉他技术达到一定的高度了,会拿出来弹一弹。

    不过这有招一日是什么时候,就不一定了。现在明显的,陈晓建对吉他的兴趣并不高,只是当初一时兴起学了一些而已。

    也就算是一个入门。

    “怎么样?我的这间工作室?”见两人对这把吉他和它的故事没有什么特别的兴趣,陈晓建也就不多说了,转了一个话题。

    “很好,看着很专业的样子。比我们公司的很多大前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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