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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你会这么理解重婚罪……”

    在罗西的房间里,费恩拿着罗西写好的答辩状,一脸奇怪的问。

    虽然各国对于重婚罪的规定都不太一样,但是都是针对的同一种行为,既有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当然,有的国家会更加细化,将其分割为两个罪名,比如韩国既有重婚罪,又有通奸罪。

    “有什么问题吗?”罗西拿起自己的答辩状看了一会儿,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忐忑的问道。“不,只是……你认为什么是重婚罪呢?”

    “自然是已经结婚了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啊。”

    从表面上理解,这样固然没有错误。费恩揉了揉脸,感觉一阵的无力。

    “我们可以这样想,结婚登记只是一个要素而已,但是结婚登记是否是必须的?”费恩一边讲一边用手比划,像一个老师一样开始把问题掰碎了再教给罗西。

    “结婚登记不是必须,那么什么是必须的?”

    “结婚登记是存在现代政府以后才出现的一种程序而已,在此之前,并没有谁结婚需要登记,最早的时候人们可以在野外互相交流感情,直接结为夫妻。随着时间的发展,变成了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婚礼,再发展下去是去教堂举办婚礼。”

    费恩用手画了一个圈,将他所说的包围起来:“但是这一切行为的核心思想,就是公示。是告诉别人,这个男人和女人已经结为夫妻,从而要求别人尊重和保护夫妻关系以及利益。”

    “结婚登记也是一种公示手段。”罗西认可的点点头表示理解了这部分内容。

    “没错,但是我认为并不是必须的一种手段。现在在合众国有些地方,男人和女人结婚并不会去政府登记,但是他们的邻居依然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费恩赞许的点点头。

    “难道因为他们没有去政府登记,他们就不算是夫妻了吗?我觉得这个并不一定,他们的夫妻关系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一定需要登记变成一种法律状态。”

    “也就是说……”罗西若有所思的指着犹他州的判决,她已经理解了费恩想要表达的意思。

    犹他州的判决上有两个支撑无罪的观点,第一个就是该州判决的重婚罪中,因为男方与其他女人并为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重婚,第二个就是重婚罪违反宪法。

    “是的,只要他们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重婚!是否登记结婚了,并不是必须的构成要素。”费恩点着判决书上的文字说道。

    “……你说的对。”罗西点点头:“那么违反宪法这个怎么办?”

    “这个才是问题所在,罗西。”费恩靠在沙发上,双手合十放在唇边。

    这个问题非常的麻烦,一般上升到宪法时,很多法律都会被严重的压制,除非可以找出非常强有力的论点,在宪法层面上进行对抗,不然基本上就是个输。

    罗西看着费恩坐在那里,过了一会儿自己打了个哈气:“你先想想,我去洗个澡。”

    她看到费恩没有回答,知道这个时候费恩在脑海里面进行大量的法律模拟和对抗。也不见怪,自己走回房间换了睡衣就去放水洗澡。

    根据合众国宪法1991年12月15日通过的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来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的自由行使;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公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向政府请求申诉的权利。

    这条修正案经常被引用,主要是用于言论自由的案件里面,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德州诉约翰逊案。

    该案件发生于1984年,一个叫约翰逊的年轻人在达拉斯的共和党大会进行的时候,在市政厅前的游行队伍里即兴用煤油点了一面合众国国国旗。现场没有任何人受伤,但有些保守派(共和党是合众国保守派代表)认为被极度冒犯,甚至有一位把烧过的一个国旗碎片“国葬”在自家后院里。然后约翰逊被捕,根据德州”禁止当众毁坏受尊敬物品“的法律被判一年监禁,同时罚款2000美元。德州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但是德州刑事上诉法院(又驳回了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约翰逊的行为受第一修正案保护。最后德州政府提请联邦最高法院审理该案。

    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团中以微弱的一票胜出判决德州判例违宪,并有了那句著名的:“星条旗保护焚烧它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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