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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曹云再次偷换概念。

    三百份证词中第一部分可以否决,同事对人品的证词是无效的,因为必须考虑到人情等等方面的原因。曹云如果是检控官这里就可以反杀一刀,为民公司有三千名员工,只有一百人愿意为你作证,也就是有两千九百人对你人品存疑。

    第二部分证词有一定参考价值,是对莫蔚信誉和人品一个补充说明旁证。但这部分人比较少。现在很多城市人却对对门的邻居情况一无所知。同时和第一部分一样,这证据也可以反杀。

    第三部分证词是比较厉害的,首先客户和莫蔚之间没有利益关系,不存在不留情面,日后不好相见的情况。而且总数达到40%,这个数字是曹云都没想到的。按照曹云想法,能找到50%的客户就很牛了,50%客户中有50%愿意作证就够了。预计是25%的客户愿意在打印好的稿子签字。这还是考虑到莫蔚服务片区的原因。否则曹云估算最多10%。

    能达到这样比例仍旧是偷换概念。第一点要明确陆一航他们到底拜访了多少客户?假设拜访了80%的客户。那就是还有40%的客户不满意。第二点,是否完整清楚说明签字的意义,作证的客户知道不知道莫蔚为什么需要他的签字,和谁打官司?为什么打官司?否则就无法形成旁证。

    这点也是致命伤,陆一航他们遵循曹云的吩咐,含糊其辞。有误导客户以为为民公司调查莫蔚的情况,是升迁莫蔚前的客户访问。签字就是成人之美,何乐而不为。

    最有力的旁证只有二十多份,是客户和一些邻居、同事自己写的,对莫蔚非常正面评价的证词。

    能放到台面上的自然都是正面意见,一个人就算是圣人,也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肯定有不少负面意见。作为辩方律师自然不会把负面意见拿出来。这点也是辩护律师常用的伎俩,有选择性的拿出证据。如同新闻一样,都是真的,但是我可以选择报道。不想让你知道我就不报道,想让你知道我就报道。

    虽然手段很俗,但是大多数人吃这套。

    王磊完全应付不过来这场面,他面前被送了一堆的复印件,法官面前也有一堆。陆一航选取了最有力的几分证词念读。又是一次误导,误导检控官和法官认为,这一叠所有的证词都是类似风格。那就厉害了。

    陆一航完成了结案陈词后看王磊,他才看了三份证词。

    王磊许久才开口:“这些都是旁证,最多能证明被告日常的品行端正,信誉良好。不能代表交通事故发生时候被告的心态。”我草,我在说什么鬼?什么鬼,已经从高山律师所通过司马落感染到了王磊。

    王磊:“旁证始终只有参考的价值,在本案中最清楚的证据是交通监控视频证据。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孙地让莫蔚离开现场。故而请法官判逃逸罪名成立。”

    王磊说的没错,即使官司打到现在,双方各有50%的胜负率。最终的裁决要看法官。

    十五分钟休庭后,宣布本案一审最终判决。

    法官认为莫蔚逃逸罪名因为存在有疑点,以法律疑罪从无的精神,逃逸罪名不成立。但是莫蔚必须按照定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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