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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律师跟樊雪和吴波聊了二个多小时,对案情掌握后,说:“放心吧,这个案子我有信心帮你打赢的。”

    不久后的一天上午,顺河区法院就魏铁柱诉樊雪归还上学费用案,正式开庭审理。

    原告席上,坐着魏铁柱和他父亲,还有魏家聘请的律师。

    吴波和樊雪坐在被告席上,樊雪的养母因为有病,没有到庭。

    原被告方各自的亲友和同事,还有几位司法干部,新闻单位等人员在旁听席就坐。

    上午九时许,法官宣布开庭。

    原告律师在陈述中说:“七年前,原告与被告樊雪定了婚约,原告给了被告家2万元彩礼,被告家庭经济困难,考上财务中专后,因家贫无力就读,以资助她上学为条件,资助她读中专,条件除了支付2万元彩礼外,还要供被告上学直至毕业,等到被告到了婚龄,就与原告结婚。被告上学4年,原告一共资助她4万余元,加上2万元彩礼钱,一共6万元。但是,被告中专毕业,却没有履行原先承诺,以未到婚龄,或刚参加工作,压力太大等为借口,一再拖延不与原告结婚,现在又公然要求解除婚约”

    法官问:“原告有什么要求?”

    魏铁柱拙嘴笨腮地说:“我我想跟樊樊雪结结婚呀。”

    原告律师说:“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七年前的约定,与被告结婚,如果不能履约,那就归还彩礼钱和上学资助的费用,两项的本金一共六万,加上多年来的利息,按蒙东当地私人抬钱的最低利率,一共30万元,一次性归还,被告现在居住的,位于后宫小区的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产,也要归还魏家”

    双方律师在法庭上展开辩论,唇枪舌剑。

    被告方的郑律师称,“被告与原告的婚姻是父母包办的,双方没有感情基础,这种婚姻应予解除。”

    原告律师称,“魏与樊的婚约,属于契约婚姻,当初双方定立这个婚约时,条件是公开明示的,原告并没欺诈行为,而且是双方签字同意的。契约精神是法制社会的本质和核心,应予尊重,所以,这个婚姻应视为合法有效,如果视为无效,就违背了法治精神的根本。因为法律精神的本源,就是全体公民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对于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某些利益纷争,予以事先的约定。”

    郑一秋律师:“这个婚约是双方家长签定的,双方都同意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事先写明的,并无欺诈,但是,这其中有致命的一点,就是被告方的当事人之一,樊雪当时才16岁,属于未成年人,是其养母代她决定并签字的,请法官先生考虑,女方当事人从小是被生母抛弃,人贩子把她转卖到养母家,女方当事人在樊家的卑微地位,从这个角度来考量,这个婚约产生的背景——”

    旁听席上,人们一阵骚动,议论纷纷。

    被告方律师接着发言:“我请求法官允许,让被告樊雪讲述从小在樊家的生活境遇——”

    “反对!这与本案审判无关!”原告律师举手大声叫道。

    法官略一思考:“反对无效,请被告方对自己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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