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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在母亲临终住院期间。

    眼看老人来日无多,家产继承迫在眉睫了。

    家中主事的大哥,毕竟当过多年的企业领导,此事该如何运作,还是有些办法的。

    在弟弟没有回宁川打工前,他先召集哥仨碰头会。

    大哥说他远在外地,对父母留下的房子不需要;弟弟说他家是女孩,也不需要;我的儿子依然在花江,当然表示需要这套房子。

    次日,就在母亲的单间病房内,大哥主持召开子女会议。主题就是商讨父母房产的继承。

    五人均发表了意见。老姐先说:如果没有人要房子,她准备要——这里有个小插曲:之前在母亲家,她曾问过我“你想要爸妈的房子吗?”当时,我还真没有相中这个房子,主要是感觉设计不合理又不能改造(预制板结构),就脱口说“不要”。谁想回家一说,妻子不干,她说你表态咋那么随意,咱家是儿子,能不给他留套房吗?我无言以对。

    所以,此后在兄弟碰头会和子女专题会上,我都明确表示:需要这套房子了。

    经过商讨,基本达成一致:还是把房子留给老鲁家的直系后人吧。

    在房子作价上,争辩的挺厉害,高喉大嗓的,病床上的母亲还以为怎么了呢!叫我们兄弟姊妹“要和气”——这一阵子她还算清醒的。

    最后,根据会议的原则精神,大哥让我回去起草一份“房屋转让协议“。

    打印出来拿给大哥看,他没有表示异议。

    隔日,二次会议,通过了这份协议。五人都亲笔签名了。

    虽然在作价款项上,老姐还是觉得少了,但多数人的意见:反正是卖给老鲁家的人,肉烂在锅里,就别太计较了。她孤掌难鸣,只好作罢。

    协议第三款:所购房屋产权转让(过户)完成后,次子鲁建民应将房款转存至其母柳氏(健在)名下。老姐不放心,亲笔将“其母柳氏名下“勾掉,用碳素笔写下“长子鲁建国名下(全部)。

    我猜,改动有两层意思:一是她只相信我大哥,二是怕付款节外生枝吧?也可以理解的。

    大哥觉得还是有些不够完善,夜里护理母亲时,又亲自起草“赡养母亲补充协议”,经我润色调整后,第二天召开第三次子女会议,一致通过,又是五人亲笔签名的。

    我明白,大哥担心房产继承明确后,有的子女会不上心护理病重的老人吧?

    这份补充协议有十款之多,对一些细节都做了说明。当然主要还是规定:母亲过世后,所遗财产(包括房款)的分配原则——子女们“共有均分”,前提是“不放弃赡养母亲”。

    数日后,安排好护理母亲的事,我陪大哥去公证处,咨询房产继承公证事宜。

    工作人员问我们:老人现在神智清楚吗,能否表达个人意愿?回答是:有时清醒有时糊涂。人家明确的告诉我们,这种情况下,不能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赠与或者交易都不行。

    看来,也只能等老妈身后再议了。

    大约一个月后,母亲西归。料理完后事,准确说是葬礼后次日,通过找人预约,兄弟姊妹5人聚齐,共同来到市第二公证处(相对人少)。

    我陪同大哥先进入公证室内。公证员——一位表情严肃相貌大众的中年职业女性,问大哥:你自动放弃房产继承吗?回答是肯定的。尔后,又是摄像头拍照,又是签名c画押的,忙活一阵子。而且,所有的问询c回复,人家都一字不落的记录打印出来,让当事人详阅认可并签名,归档留存备查。

    随后,有我在场的情况下,其他三人也都先后进屋,同样的问话c同样的流程,不需赘言。

    只是,当公证员对老姐说:“签字放弃后,这所房产就跟你再也没有任何关系了”。我发现,老姐明显愣了一下,才签名画押。当时忙着往下进行流程,我并没有多想啥。

    最末,才轮到我。不同处是:前面四人是“自动放弃”,我是“依法继承”。

    感觉繁琐的流程终于进行完毕,需要缴纳公证费时,偏巧收款的出纳员去银行了,得一小时左右才能回来。我担心夜长梦多——因为通过关系,给打了折扣的。就没有走,留下等待缴款。

    英淑c小妹陪着大哥,去购置明天给母亲三天圆坟的祭品。老姐和弟弟一起返回的,路上两人交谈些什么,不得而知,可后面将要发生的事,与此番“路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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