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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仇人见面,分外眼红。
马匪头子名叫钱飞,从十四岁就出道,干起了打家劫舍的营生,纵横云青山多年,从无败绩。
却没想到,有朝一日,被一个外来户连老窝都一起抄了,鸠占鹊巢,把他这个原住户赶出去,自己带着人住了进去。
每天住他的房子,还打着他的名号道出打家劫舍!
此仇不报,他就无颜再见江东父老!
钱飞的土匪团队原本有两百来号人,他再向他的拜把子兄弟借了两百来人,共计四百余人的复仇团队打上黑风宅。
当初沈十三打黑风寨的时候,只有一百来号人,钱飞是估算明白了的。
钱飞想,我两百多人打不赢你一百多人,我就不信,四百多还干不过你一百多!
钱飞很有传销大佬的潜质,出发之前,声情并茂的给四百多小弟做了深刻的洗脑工作,神『色』并茂的讲诉了沈十三这个龟孙子是怎么不讲究江湖道义。
是怎么惨无人道的在他黑风寨大杀四方。
是怎么践踏侮辱了他们作为土匪的尊严。
洗脑过后,复仇团队的士气空前高涨,凝聚力无比强大,四百多把砍刀扛上肩头,喊着口号就朝着黑风寨前进。
沈十三当初打黑风寨的时候,怕全都砍死,他们还要费力扔尸体,打扫卫生,就把人全放走了。
原本以为再借给他十个胆子都不敢再回来,没想到他们不仅回来了,还他妈的带着帮手回来了。
两方人马对立阵前,沈十三不屑用鼻孔瞪钱飞。
你以为人多我就怕了?
今天老子不让你看看‘死’字怎么写,老子沈十三的‘沈’字就倒过来写!
沈十三本来想说几句开场白,作为这群马匪最后的悼词,却没想到为首的马匪受了蔑视,冷哼一声,从浩浩『荡』『荡』的四百人队伍的末尾,拎出来一个人。
沈十三的眼睛瞬间就红了。
被拎出来的那个人,正是霍清。
此刻的他已经完全不复往日清高又自信的模样,双手被粗粗的麻绳绑着,麻绳上还沾着他的鲜血,一身衣服破烂不堪,身上有不少刀砍剑刺的伤,正在不断的往外面流血,虽然看上去凶险,但都不致命。
最眼中的是他的双腿,似乎被什么钝器重击,现在已经完全站不起来了,被钱飞揪着后领子从队伍后面拎到沈十三面前,地上拖行出了一道长长的血迹。
而且俊秀的脸上全都是血道子。
这血道子并不是毁容所致,他的脸上只有血迹,没有伤痕。
那血道子的形状,是手掌的形状。
也就是说,他脸上的血痕,是有人先将他砍得遍体鳞伤,手上沾了他身上流出来的血迹,再抽他耳光。
所以在他的脸上留下了巴掌印。
沈十三十八岁参军,从戎十载,霍清陪了他十年,为他出谋划策,为他肃清异党,跟随他奔赴战场,只为了能在关键时刻,与沈十三共商军务,为了能在他杀红了眼的时候,有一个冷静的人,做一个事外人,纵观全局,让他不至于落入敌人的圈套。
霍清的身子很弱,典型的文人体格,长得虽然高,却是个虚架子,瘦得可怕,平时全靠衣裳撑着,让他看起来稍微未满一些,其实一身皮囊掩盖着,都能数清楚他身上有多少根骨头。
他受不得寒,受不得热,饿不得,饱不得,过度劳累不得,车马颠簸不得。
无数个不得。
每一次跟随沈十三奔赴域外战场的时候,都会受不少的罪,每一次战胜而归,他都要卧床修养上好几个月。
军旅生活太清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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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仇人见面,分外眼红。
马匪头子名叫钱飞,从十四岁就出道,干起了打家劫舍的营生,纵横云青山多年,从无败绩。
却没想到,有朝一日,被一个外来户连老窝都一起抄了,鸠占鹊巢,把他这个原住户赶出去,自己带着人住了进去。
每天住他的房子,还打着他的名号道出打家劫舍!
此仇不报,他就无颜再见江东父老!
钱飞的土匪团队原本有两百来号人,他再向他的拜把子兄弟借了两百来人,共计四百余人的复仇团队打上黑风宅。
当初沈十三打黑风寨的时候,只有一百来号人,钱飞是估算明白了的。
钱飞想,我两百多人打不赢你一百多人,我就不信,四百多还干不过你一百多!
钱飞很有传销大佬的潜质,出发之前,声情并茂的给四百多小弟做了深刻的洗脑工作,神『色』并茂的讲诉了沈十三这个龟孙子是怎么不讲究江湖道义。
是怎么惨无人道的在他黑风寨大杀四方。
是怎么践踏侮辱了他们作为土匪的尊严。
洗脑过后,复仇团队的士气空前高涨,凝聚力无比强大,四百多把砍刀扛上肩头,喊着口号就朝着黑风寨前进。
沈十三当初打黑风寨的时候,怕全都砍死,他们还要费力扔尸体,打扫卫生,就把人全放走了。
原本以为再借给他十个胆子都不敢再回来,没想到他们不仅回来了,还他妈的带着帮手回来了。
两方人马对立阵前,沈十三不屑用鼻孔瞪钱飞。
你以为人多我就怕了?
今天老子不让你看看‘死’字怎么写,老子沈十三的‘沈’字就倒过来写!
沈十三本来想说几句开场白,作为这群马匪最后的悼词,却没想到为首的马匪受了蔑视,冷哼一声,从浩浩『荡』『荡』的四百人队伍的末尾,拎出来一个人。
沈十三的眼睛瞬间就红了。
被拎出来的那个人,正是霍清。
此刻的他已经完全不复往日清高又自信的模样,双手被粗粗的麻绳绑着,麻绳上还沾着他的鲜血,一身衣服破烂不堪,身上有不少刀砍剑刺的伤,正在不断的往外面流血,虽然看上去凶险,但都不致命。
最眼中的是他的双腿,似乎被什么钝器重击,现在已经完全站不起来了,被钱飞揪着后领子从队伍后面拎到沈十三面前,地上拖行出了一道长长的血迹。
而且俊秀的脸上全都是血道子。
这血道子并不是毁容所致,他的脸上只有血迹,没有伤痕。
那血道子的形状,是手掌的形状。
也就是说,他脸上的血痕,是有人先将他砍得遍体鳞伤,手上沾了他身上流出来的血迹,再抽他耳光。
所以在他的脸上留下了巴掌印。
沈十三十八岁参军,从戎十载,霍清陪了他十年,为他出谋划策,为他肃清异党,跟随他奔赴战场,只为了能在关键时刻,与沈十三共商军务,为了能在他杀红了眼的时候,有一个冷静的人,做一个事外人,纵观全局,让他不至于落入敌人的圈套。
霍清的身子很弱,典型的文人体格,长得虽然高,却是个虚架子,瘦得可怕,平时全靠衣裳撑着,让他看起来稍微未满一些,其实一身皮囊掩盖着,都能数清楚他身上有多少根骨头。
他受不得寒,受不得热,饿不得,饱不得,过度劳累不得,车马颠簸不得。
无数个不得。
每一次跟随沈十三奔赴域外战场的时候,都会受不少的罪,每一次战胜而归,他都要卧床修养上好几个月。
军旅生活太清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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