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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我爹就在家领着兄弟们种树,按我爹的意思,先围着农场种一圈,估计要种一圈得好几年。”唐恩差点笑出眼泪,和以前的日子相比,现在的生活真的就是天堂。

    2000英亩,差不多就是八平方公里,就算是四四方方一块地,周长也是12千米,如果一米种一棵树,那就是一万两千棵。

    更何况,按照华人的习惯,一米种一棵树大概是不可能的,总得横着种上十几、二十棵,才算是有点意思,要是这么算的话——

    别算了,唐恩他爹的这个想法,估计三、五年内完不成,就算一天种一百棵——

    特么一天一百棵的话,十几、二十万棵树,三、五年还真能完成!

    家里十几万棵树是什么感觉?

    只靠卖树都能发财!

    罗克再也不用担心华人能不能站住脚的问题了,要是这样还不能发财,那才真是没天理。

    ——

    一身骑装的菲丽丝,又让罗克小小的惊艳了一下。

    以前菲丽丝给罗克的感觉是活泼可爱,现在就是英姿飒爽,这个时代,能给罗克这样感觉的女性真不多。

    “走吧,咱们去哪?”菲丽丝兴致勃勃,只要和罗克在一起,根本不在意目的地。

    “你想去哪?”罗克征求菲丽丝的意见,只要是和菲丽丝在一起,罗克也不在意目的地。

    “我们去打猎好不好?”菲丽丝的爱好绝对和一般的女孩不一样,罗克这时才注意到菲丽丝的马鞍旁是带着猎枪的。

    “行!”罗克没带猎枪,不过这没关系,罗克和唐恩他们都带着李·恩菲尔德,这是约翰内斯堡警察局的标配,所有的警察出门不管带不带手枪,都要携带李·恩菲尔德,李·恩菲尔德比猎枪可好用多了。

    结果说是打猎,离开紫葳镇十几公里,一只猎物都没找到。

    倒是遇到了一支巡逻归来的金矿保安,也不知道他们跑了多远,好几匹马身上驼的是大羚羊。

    罗克还记得,菲丽丝说过大羚羊的舌头最好吃。

    于是所有的大羚羊舌头就都成了菲丽丝的“战利品”,巡逻队的队长知道菲丽丝喜欢吃大羚羊的舌头后,当场表示以后大羚羊的舌头巡逻队全包了。

    毕竟很多巡逻队成员的孩子都在紫葳公学上学。

    只有大羚羊的舌头还不够,唐恩找巡逻队又要了一只大羚羊,然后罗克他们才开始野炊。

    其实就是烧烤,离开紫葳镇的时候,扎克就带足了炊具和调料,这段时间扎克每天都向马文请教厨艺,现在厨艺也是好得很,烧烤这方面几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和菲丽丝的两个女仆一起忙活,罗克和菲丽丝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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