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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不可能再像现在这样,每年拿出几十首歌来让乐队肆意挑选。

    限制一支乐队出专辑速度的,永远是创作的效率,而不是其它。

    拥有高产创作者,或者一支乐队中有多个创作者的乐队,出新作品的速度永远要快于其它同行。

    当然,后者非常容易因为争权夺利而导致内部矛盾,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皇后乐队和平克-佛洛依德。

    每一支乐队,无论在歌迷和粉丝眼中的头号大牌是谁,但真正的boss,永远都是负责创作的那位。

    比如夜愿的键盘手托马斯-霍洛帕尼,比如林肯公园的麦克-信田。

    而每个人都能写歌的皇后乐队解散了n+1次,有两个主要创作者的平克-佛洛依德则一直没有摆脱过内讧的传闻。

    披头士乐队的解散,实际上也和约翰、保罗两人谁都想当老大分不开关系。

    扯远了……

    罗杰在此时将音频调高到接近吉他的主音区,并非是为了转行去当吉他手,而是因为这样更容易找出“更好听”的旋律。

    事实上,这种做法确实非常有效。

    低音弹奏,即使偶尔弹出一段不错的旋律,也很容易因为听力不够敏感而忽略过去。

    将音频调高,虽然听起来不太像是贝斯的音色,但却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手指不断地在琴弦上拨动,没有刻意注重什么指法,两轮指、三轮指、勾弦、打弦、扫弦……

    似乎是毫无规律地切换,弹出的旋律也是凌乱不堪,仿佛无数碎片,根本无法拼凑起来。

    经过了数年持续不断的练习,这种程度的弹奏根本不会对罗杰造成太大的负担。

    近半个小时后,罗杰的耳朵微微一动,眼皮抬起,似乎捕捉到了什么。

    轮指渐渐变得连贯,不断寻找着刚才无意间弹出的一小段旋律碎片。

    又过了十几分钟,旋律逐渐完整了起来,仿佛火焰沸腾一般的激烈。

    一段旋律不断重复着,时间不长,大约四十多秒钟,每一次重复,都有着细微的变化。

    这一小段旋律显然不足以当做一首歌,但在罗杰渐渐将其完善之后,作为一首歌的主旋律,却是绰绰有余了。

    接下来,只要将其扩充、完善下去,一首全新的歌曲就会出炉。

    又弹奏了几遍,记下这段旋律之后,罗杰放下贝斯,拿起摆在一旁的纸笔,记录下这短乐谱。

    对于绝大多数乐手来说,有时不经意间弹出一段旋律,如果立刻用笔去写,往往会根本回忆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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