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八章 罪秦之谜(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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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几日,朝廷下发文告,文告曰:今樊於期者,妄行欺君,逃匿于外,为正法纪,已夷其三族。有得樊於期首者,赐金千斤,食邑万户。
果然并未说明是何原因。离轩曾私下问李斯何至于此,李斯也莫名其妙。李斯曾向秦王言,如无其获罪之行,而大索于天下,于法治有亏。然而秦王大怒,不准李斯等再问。秦王从未对李斯进言发过怒,这是首次对李斯动怒。
读着这份文告,离轩苦笑。仅仅从秦王所给予的赏赐来看,就知樊於期这一次着实把秦王得罪得不轻。赐金千斤也就罢了,而邑万户非同小可,类同封侯,此为相国之遇了。樊於期仅仅是一个高级军官而已,并非重臣,亦非重将,却获此“待遇”,可见其事对秦王而言是何等严重。
樊於期得罪秦王,乃秦史一大谜团。
樊於期获罪于秦王一事,正史仅片言只语,此前并无任何其名记载,只知荆苛刺秦王中得知秦王曾以金千斤c邑万户购其首。可知其人在秦之前并非重臣,也绝非一线将军。而秦王如此之恨,以相国之待遇购其首,则多非因公,而实为私怨。
能与秦王结私怨,则不可能远离秦宗室,因此,作为军人能与宗室接近者,多半为内宫近卫。本书虽为小说家言,但情节推理相对合理,自认虽不一定是真相,但比现存许多猜想更符合历史事实。
如今存世之樊於期故事,全部为假想,没有一个猜测有直接的史料进行佐证。以影响较大的《秦国史》为例,杨宽认为樊於期即秦国大将桓齮,因兵败畏罪潜逃燕国。理由仅是两人读音相近,时代相近。
此推测之谬,实是可笑。司马迁著《史记》时,与其时不过相差百年。以司马迁之慎重,若仅仅是读音相近,绝不至于将一个人写成两个人,起码也要加一句“樊於期者,秦将桓齮也。”此为其一。其二,秦时对战败将领,并无太过责罚。以桓齮为例,肥之战,桓齮为李牧所败,全军覆没,仅数骑逃出,但桓齮并未受罚,反而于次年领兵再攻赵,下数城。因此,纵使桓齮再败,其所受处罚,也绝不至于达到“得祸于秦,父母宗族皆为戮没”的程度。
更何况,以桓齮这样的百战将领,胜负之战均无数,乃世之勇士,又有家室在秦,并非游说天下的谋士,岂会为一场败仗就逃奔别国!
若起桓齮于地下,必掩面长叹悲声曰:“后人不学,致诟于吾!”
樊於期之获罪,乃因个人偶尔犯下的错误,用某龙的话说,是“男人都会犯的错误”。而这一错误,不仅秦王不愿宣之于众,就连樊於期本人,也不愿告于天下,毁自身一世英雄之名,辱宗族于地下。再英雄的人物,也会犯错,但有的时候,一个小小的错误,不仅可能误了己身,还会连累他人。
幸而樊於期供职于宫内,所牵连者,多为有爵之人,部分人夺爵去职,天下无事。
相国昌平君举荐樊於期任职宫中,秦王震怒之下,免去其相国之位,以郎中令王绾为相国。更于二十年将昌平君徙於郢。昌平君失势于秦,在楚王死后,被项燕推立为楚王,死于战火之中。
樊於期犯下的一个小错误,造就了荆轲刺秦王的故事,还间接产生了一位楚王,也算因此留名史册了。
原本王绾为郎中令,樊於期之事亦有责任,但因非其所荐,且任职时间不长,与其无多大关系,是以不但未受牵连,反而因此受益。
秦王本欲以李斯为相,但李斯语曰:“臣虽非相国,实早已行相国事。有其实在,无其名也无所谓矣。今臣虽贵,但根基并不深,且统一六国,臣宜于幕后谋划,而以他人当于其前,以惑众国。”
秦王以为然,问道:“廷尉以为,何人可当此职?”
“郎中令王绾,为人精诚,为事谨慎,可为相国。”李斯对道。
“廷尉一心为我大秦谋事,如能天下一统,廷尉实居功至伟,彼时必令廷尉之名大扬天下。”秦王感叹,李斯是个事业狂,虽也追求个人名利,但只要能达到其事业的目标,个人一时之得失,并不看在眼里。其眼光之长远,纵然秦王也为之深叹。
按照樊於期大逆之罪,受牵连之人一般不能以爵抵罪。但因秦王不欲令人知晓内情,不愿将樊於期的罪行公之于众,在李斯的劝阻下,秦王同意牵连者可以爵抵罪或处以赎刑,是以此事未引起朝局过分震荡,李斯轻施手段,将原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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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几日,朝廷下发文告,文告曰:今樊於期者,妄行欺君,逃匿于外,为正法纪,已夷其三族。有得樊於期首者,赐金千斤,食邑万户。
果然并未说明是何原因。离轩曾私下问李斯何至于此,李斯也莫名其妙。李斯曾向秦王言,如无其获罪之行,而大索于天下,于法治有亏。然而秦王大怒,不准李斯等再问。秦王从未对李斯进言发过怒,这是首次对李斯动怒。
读着这份文告,离轩苦笑。仅仅从秦王所给予的赏赐来看,就知樊於期这一次着实把秦王得罪得不轻。赐金千斤也就罢了,而邑万户非同小可,类同封侯,此为相国之遇了。樊於期仅仅是一个高级军官而已,并非重臣,亦非重将,却获此“待遇”,可见其事对秦王而言是何等严重。
樊於期得罪秦王,乃秦史一大谜团。
樊於期获罪于秦王一事,正史仅片言只语,此前并无任何其名记载,只知荆苛刺秦王中得知秦王曾以金千斤c邑万户购其首。可知其人在秦之前并非重臣,也绝非一线将军。而秦王如此之恨,以相国之待遇购其首,则多非因公,而实为私怨。
能与秦王结私怨,则不可能远离秦宗室,因此,作为军人能与宗室接近者,多半为内宫近卫。本书虽为小说家言,但情节推理相对合理,自认虽不一定是真相,但比现存许多猜想更符合历史事实。
如今存世之樊於期故事,全部为假想,没有一个猜测有直接的史料进行佐证。以影响较大的《秦国史》为例,杨宽认为樊於期即秦国大将桓齮,因兵败畏罪潜逃燕国。理由仅是两人读音相近,时代相近。
此推测之谬,实是可笑。司马迁著《史记》时,与其时不过相差百年。以司马迁之慎重,若仅仅是读音相近,绝不至于将一个人写成两个人,起码也要加一句“樊於期者,秦将桓齮也。”此为其一。其二,秦时对战败将领,并无太过责罚。以桓齮为例,肥之战,桓齮为李牧所败,全军覆没,仅数骑逃出,但桓齮并未受罚,反而于次年领兵再攻赵,下数城。因此,纵使桓齮再败,其所受处罚,也绝不至于达到“得祸于秦,父母宗族皆为戮没”的程度。
更何况,以桓齮这样的百战将领,胜负之战均无数,乃世之勇士,又有家室在秦,并非游说天下的谋士,岂会为一场败仗就逃奔别国!
若起桓齮于地下,必掩面长叹悲声曰:“后人不学,致诟于吾!”
樊於期之获罪,乃因个人偶尔犯下的错误,用某龙的话说,是“男人都会犯的错误”。而这一错误,不仅秦王不愿宣之于众,就连樊於期本人,也不愿告于天下,毁自身一世英雄之名,辱宗族于地下。再英雄的人物,也会犯错,但有的时候,一个小小的错误,不仅可能误了己身,还会连累他人。
幸而樊於期供职于宫内,所牵连者,多为有爵之人,部分人夺爵去职,天下无事。
相国昌平君举荐樊於期任职宫中,秦王震怒之下,免去其相国之位,以郎中令王绾为相国。更于二十年将昌平君徙於郢。昌平君失势于秦,在楚王死后,被项燕推立为楚王,死于战火之中。
樊於期犯下的一个小错误,造就了荆轲刺秦王的故事,还间接产生了一位楚王,也算因此留名史册了。
原本王绾为郎中令,樊於期之事亦有责任,但因非其所荐,且任职时间不长,与其无多大关系,是以不但未受牵连,反而因此受益。
秦王本欲以李斯为相,但李斯语曰:“臣虽非相国,实早已行相国事。有其实在,无其名也无所谓矣。今臣虽贵,但根基并不深,且统一六国,臣宜于幕后谋划,而以他人当于其前,以惑众国。”
秦王以为然,问道:“廷尉以为,何人可当此职?”
“郎中令王绾,为人精诚,为事谨慎,可为相国。”李斯对道。
“廷尉一心为我大秦谋事,如能天下一统,廷尉实居功至伟,彼时必令廷尉之名大扬天下。”秦王感叹,李斯是个事业狂,虽也追求个人名利,但只要能达到其事业的目标,个人一时之得失,并不看在眼里。其眼光之长远,纵然秦王也为之深叹。
按照樊於期大逆之罪,受牵连之人一般不能以爵抵罪。但因秦王不欲令人知晓内情,不愿将樊於期的罪行公之于众,在李斯的劝阻下,秦王同意牵连者可以爵抵罪或处以赎刑,是以此事未引起朝局过分震荡,李斯轻施手段,将原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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