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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福酒楼,在小南门一带,算得上是销金窟了。

    酒楼中虽未人满为患,也占据了七八成的位置,多数都是衣冠士子,成群结队而来。

    偶尔主位上,有那么一两个在朝为官的主儿,便不是当官的,也是当官的管家。

    但凡士子入皇城,便是小南门这一带生意最好的时候。

    元正带着花椒与茴香进入客栈里,毫无意外的引来了许多衣冠士子的注目,与其说是注目元正,还不如说是注目花椒与茴香。

    很快便有了窃窃私语的声音。

    “那是谁家公子,剑侍好生美丽啊。”

    “便是皇城里所有的红牌花魁加在一起,也不即那两位剑侍半分风采啊。”

    衣冠士子喜欢去青楼,并非也都是些好色之徒,平日里读书写字,很是消磨人的精气神,在家族中管教颇严,如今来到了皇城,自然是要去青楼里消磨一番,也不是为了**之乐,只是想要解解乏,读书疲惫,赶路亦很疲惫。

    有美丽的花魁,给自己按摩捶肩红袖添香,在殿试之前,舒缓一二,更能明神静思。

    不说年轻的衣冠士子了,就连许多老一辈的人物,甚至某些人,还真的朝堂中的大员,也忍不住多看了两眼,转瞬即逝。

    打心眼里,都在羡慕那位公子哥的福气。

    不过当沈越出现在元正身后的时候,许多衣冠士子们,倒也没有流露出不屑的神情,只是觉得有些古怪,一个寒门士子,怎么会跟随在一个锦衣玉带的公子哥身后。

    这耐人寻味。

    “那位公子哥,是谁家的公子?”

    “没见过,看面相的话,应该不像是本地人,兴许是某位大员的亲戚吧。”

    对于这些试探的,不友好的,元正了然于心,也不介意,反正花椒与茴香的美貌,总是容易招蜂引蝶。

    还好,元正的皮囊也是上佳,不然的话,不知多少人会心生感慨,两朵鲜花插在了一坨牛粪上。

    元正要了一个安静的包厢,能在春福客栈里要包厢的人,自然是不缺银子的人,识趣的店小二又是点头哈腰,又是叫爷的。

    最繁华的地方,越是能够尝遍人间的辛酸苦辣。

    沈越也不曾想过,来到皇城之后,会有人请自己吃饭,还是春福客栈这寸土寸金的地方。

    包厢里,元正要了七个菜,两个汤。

    春福客栈的效率很快,不到一刻钟,便将菜肴呈了上来。

    花椒与茴香还是没有上桌子,顺从的站在元正的身后,令沈越羡慕不已。

    一桌子的菜肴,沈越看的直流口水。

    元正见状,柔和笑道:“无妨,你动筷子即可,读书人嘛,都吃好的才行。”

    见到沈越如此的拘谨,元正便率先动了筷子,象征性吃了一口八宝鸭,味道还算是不错,可和花椒与茴香的手艺比较起来,相差的就有些多了。

    沈越却没有动筷子,而是掰开已经硬了的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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