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九章 大秦不逼供(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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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无害这个职位上,其实并没有太多的事。一般来说,以秦律“事皆决于法”的理念,法律几乎规定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个人的行为都可用法律进行衡量。而秦律对程序的细密规定,以及对不胜任c纵囚c不廉c不直c失刑官吏的处罚,冤狱是比较少见的。
每天离轩都看各种司法文书,既是对司法审判进行法律监督,同时也对自己的法治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司法文书涉及社会各阶层人员,涉及到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司法文书的查阅,对社会是一种直接的深入了解。
这一日,县令周使人来唤离轩,让他旁听一起案件的审理,而主审由周亲自负责。
案情很简单,士伍申控告邻居士伍藤盗走自己一千钱,藤不承认,因此对簿公堂,由县令审断。
周c离轩等进入大堂,双方已在堂外守候,争持不休。
周一拍惊堂木,四下俱静。
“原被告双方上堂!”周喝道。
两人均到堂前跪拜,起身。
周叫了一声申的名字,申大声应到。
周看向申:“是你控告藤盗你一千钱?”
“回大人,是臣所控。”申回道。
“你可知晓,如果所控非实,你将承担你所控之罪责?如若拿不准,你目前尚可撤销指控。”周问道,同时也是告知其如今所谓的“诉权”。如果仅是猜测而无实据,在正式审理之前,尚可通过“撤诉”避免自己陷入官司。
“回大人,臣知道这一规定,同时也确定是藤盗了我的钱,如若不实,愿受律法惩戒。”申态度非常坚决。
周再拍惊堂木,将两人都吓了一跳。
“好,既然如此,你且将被盗经过如实道来。”周接招,开始正式审理。
旁边,史运笔如风,记录下庭审的过程。
离轩暗暗点头,县令确实在审案上非常合乎规范。而此时,藤已经跪下,因其目前作为准罪犯,在正式开审后,在没有审理完毕之前,已无站立回话的资格。
“八月辛日丑时,我与妻某已歇息,妻被一声响惊动,叫醒了我。我出正堂,发现声响来自偏房,过去一看,偏房外墙已被凿了一个洞,一个身影见我已进来,就从洞中钻出逃跑。我也从洞口钻出追赶,到了藤家附近失去了踪迹。”申口齿清楚,事情说得条理清晰。
周没有插话,按照秦国司法审讯规范,在当事人回话时,不得打断其言,要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有未尽之处,再行讯问。
藤偷偷看了一眼周和离轩,明显有些紧张。
申接着说道:“我回到家中,发现丢失了一千钱,那是准备置办年货的钱,当晚清理后放在偏房,忘了收入卧室。次日我报了案,令史及隶臣去进行了查验。这就是我被盗的整个经过。”
“那你何以认为是藤盗取了你的钱呢?”周此时才问道。
“回大人,我在事后觉得奇怪,谁会很准确地知晓偏房有钱,而且在比较黑暗的环境中轻松地找到地方?当日似乎只有藤曾到家中,并且进入了偏房,应当是见到了钱的所处位置。而我事后回忆,贼的背影很熟悉,又跑到藤家附近就找不到他了,我后来可以确定,那就是藤的背影,是他偷了我的钱。”申肯定地说道。
“我没有偷你的钱,我那天晚上都没在家里住宿,而是走亲戚去了,怎么会去偷你的钱?”藤看上去非常不安,但仍不承认是自己所盗。
从藤的神态及申的叙述来看,几乎可以确定,就是藤偷了钱。朱家站在离轩身后,轻轻嘀咕:“怎么不用刑呢?明明是他,只要稍一用刑,他也就招了。”
离轩轻声说道:“依照秦律,审理案件虽可用刑,但却要受到很大限制,必须是其反复改口供,所改口供前后不一,又无实据的,方可用刑。”
“六国就没这么麻烦,一顿板子下来,也就招了。”朱家说道。
“你说当晚走亲戚去了,可有人证?”周问道。
藤刚要说有,想起一些可能的后果,改口道:“没有。”
周点头,叫当日查验的令史和隶臣上堂,陈述查验情况。
“臣等接申报案后,前往申家进行了查验。经多方查证,申丢失钱一百。申的偏房外墙有一洞,高宽各约尺五,凿壁工具留下的痕迹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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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无害这个职位上,其实并没有太多的事。一般来说,以秦律“事皆决于法”的理念,法律几乎规定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个人的行为都可用法律进行衡量。而秦律对程序的细密规定,以及对不胜任c纵囚c不廉c不直c失刑官吏的处罚,冤狱是比较少见的。
每天离轩都看各种司法文书,既是对司法审判进行法律监督,同时也对自己的法治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司法文书涉及社会各阶层人员,涉及到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司法文书的查阅,对社会是一种直接的深入了解。
这一日,县令周使人来唤离轩,让他旁听一起案件的审理,而主审由周亲自负责。
案情很简单,士伍申控告邻居士伍藤盗走自己一千钱,藤不承认,因此对簿公堂,由县令审断。
周c离轩等进入大堂,双方已在堂外守候,争持不休。
周一拍惊堂木,四下俱静。
“原被告双方上堂!”周喝道。
两人均到堂前跪拜,起身。
周叫了一声申的名字,申大声应到。
周看向申:“是你控告藤盗你一千钱?”
“回大人,是臣所控。”申回道。
“你可知晓,如果所控非实,你将承担你所控之罪责?如若拿不准,你目前尚可撤销指控。”周问道,同时也是告知其如今所谓的“诉权”。如果仅是猜测而无实据,在正式审理之前,尚可通过“撤诉”避免自己陷入官司。
“回大人,臣知道这一规定,同时也确定是藤盗了我的钱,如若不实,愿受律法惩戒。”申态度非常坚决。
周再拍惊堂木,将两人都吓了一跳。
“好,既然如此,你且将被盗经过如实道来。”周接招,开始正式审理。
旁边,史运笔如风,记录下庭审的过程。
离轩暗暗点头,县令确实在审案上非常合乎规范。而此时,藤已经跪下,因其目前作为准罪犯,在正式开审后,在没有审理完毕之前,已无站立回话的资格。
“八月辛日丑时,我与妻某已歇息,妻被一声响惊动,叫醒了我。我出正堂,发现声响来自偏房,过去一看,偏房外墙已被凿了一个洞,一个身影见我已进来,就从洞中钻出逃跑。我也从洞口钻出追赶,到了藤家附近失去了踪迹。”申口齿清楚,事情说得条理清晰。
周没有插话,按照秦国司法审讯规范,在当事人回话时,不得打断其言,要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有未尽之处,再行讯问。
藤偷偷看了一眼周和离轩,明显有些紧张。
申接着说道:“我回到家中,发现丢失了一千钱,那是准备置办年货的钱,当晚清理后放在偏房,忘了收入卧室。次日我报了案,令史及隶臣去进行了查验。这就是我被盗的整个经过。”
“那你何以认为是藤盗取了你的钱呢?”周此时才问道。
“回大人,我在事后觉得奇怪,谁会很准确地知晓偏房有钱,而且在比较黑暗的环境中轻松地找到地方?当日似乎只有藤曾到家中,并且进入了偏房,应当是见到了钱的所处位置。而我事后回忆,贼的背影很熟悉,又跑到藤家附近就找不到他了,我后来可以确定,那就是藤的背影,是他偷了我的钱。”申肯定地说道。
“我没有偷你的钱,我那天晚上都没在家里住宿,而是走亲戚去了,怎么会去偷你的钱?”藤看上去非常不安,但仍不承认是自己所盗。
从藤的神态及申的叙述来看,几乎可以确定,就是藤偷了钱。朱家站在离轩身后,轻轻嘀咕:“怎么不用刑呢?明明是他,只要稍一用刑,他也就招了。”
离轩轻声说道:“依照秦律,审理案件虽可用刑,但却要受到很大限制,必须是其反复改口供,所改口供前后不一,又无实据的,方可用刑。”
“六国就没这么麻烦,一顿板子下来,也就招了。”朱家说道。
“你说当晚走亲戚去了,可有人证?”周问道。
藤刚要说有,想起一些可能的后果,改口道:“没有。”
周点头,叫当日查验的令史和隶臣上堂,陈述查验情况。
“臣等接申报案后,前往申家进行了查验。经多方查证,申丢失钱一百。申的偏房外墙有一洞,高宽各约尺五,凿壁工具留下的痕迹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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